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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09  

						证券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编号:临 2013-01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九
点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办公楼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99,480,3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4%,其中 A 股 3,886,427,813 股,H 股 213,052,527 股,
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7%、2.7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苏鉴钢先生主持。董事钱海帆
先生、苏世怀先生、任天宝先生、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监事
张晓峰先生、刘先礼先生、苏勇先生、王振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海潮先生、
任强先生、严华先生、陆克从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选举丁毅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 4,099,480,340 股(其中 A 股 3,886,427,813 股、占
94.80%,H 股 213,052,527 股、占 5.20%)。其中赞成股份数为 4,098,788,515
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 99.98%(其中 A 股 3,886,427,813 股、占 94.82%,
H 股 212,360,702 股、占 5.18%);反对股份数为 691,825 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
数的 0.02%(其中 H 股 691,825 股、占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巍巍先生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
员。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鹏飞律师、王奕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