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3-09-11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2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00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办公楼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订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00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
路 8 号马钢办公楼举行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和资产出售协议;
    2、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 2013 年 9 月 27 日(星
期五)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均
有权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登记方法(H 股股东另行通知)

    1、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
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
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
登记。
    2、登记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
    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9:00-12:00,13:00-16:00。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
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红云女士      徐亚彦先生
    电   话:0555-2888158
    传   真:0555-2887284


    五、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委托大会主席,或委任
(附注1)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举行
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指示,
则由本人/本公司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2) 反对(附注2)
1、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和
资产出售协议
2、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
联交易协议

委托人签名(附注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附注4):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股东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
并在空格内填上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
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之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2、股东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股东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3、自然人股东请用正楷签上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法人股东请加盖法人公章。
4、请填上以股东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将被
视为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有以该股东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5、请受托人用正楷签上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