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期货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3-10-2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利用期货、矿石掉期和钢材电子中远期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
通过开展与生产钢铁有关的原燃材料产品和钢材期货或钢材电子中远期套期保值业务(以下
简称“期货业务”)的经济活动,使得企业达到有效规避和减少原燃材料、钢材价格波动的
风险,提高企业赢利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2. 依据
2.1. 《安徽省省属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评价【2011】258 号)。
2.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范围
3.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钢铁所需的原燃
材料产品及钢铁产品的期货、矿石掉期和钢材电子中远期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从事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期货(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数量。
3.2.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4. 术语和定义
4.1. 期货业务:是指与生产钢铁有关的原料产品期货、矿石掉期和钢材电子中远期交易套期
保值业务的经济活动。不涉及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权合约和其
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4.2. 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为了避免与生产钢铁有关的原燃材料和钢铁产品的现货
市场上的价格风险而在期货市场上采取与现货市场上方向相反的买卖行为,即对同一种
商品在现货市场上卖出,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者相反。
4.3. 业务单位是指公司的销售公司、原燃材料采购中心、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成立公司期货套保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期货业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
作组”)和期货运作监控组(以下简称“监控组”)。
5.2. 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市场部、资本运营部、计财部、企管部、
销售公司和原燃材料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主
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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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决定期货业务的策略和计划,审核批准套期保值方案及配套保证金资金额度;
5.2.2. 审定期货业务操作规章和模式;
5.2.3. 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5.2.4. 组织实施套保业务的应急处理;
5.2.5. 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开展情况。
5.3. 工作组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运作的执行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
作。工作组设在市场部,组长由市场部经理兼任,副组长由市场部期货运行科科长兼任,
成员由市场分析、交易、风险控制、结算、资金调拨、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岗位人员
组成。主要职责:
5.3.1. 贯彻执行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负责与期货业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3.2. 负责公司及子公司期货业务开户的设立、管理、监督、撤销等具体事宜;
5.3.3. 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监督部门备案;
5.3.4. 执行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
5.3.5. 向领导小组汇报方案执行情况及其他套保业务工作。
5.3.6. 负责期货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
5.4. 监控组是公司期货运作的监控、评价机构。监控组设在计财部,组长由计财部经理兼
任,主要职责:
5.4.1. 全面掌握工作组期货运作情况,负责资金的调拨;
5.4.2. 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监管制度;
5.4.3. 监控工作组按批准的方案运作;
5.4.4. 对期货业务运作情况实施评价;
5.5. 业务单位职责:
5.5.1. 提出相关产品实施套期保值申请;
5.5.2. 负责实物交割等相关事宜。
6. 工作流程
6.1.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见附件。
6.2. 期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原燃材料和钢材市场的变化趋势,决定原燃材料
和钢材期货业务的开展。
6.3. 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工作组结合公司生产成本和钢材市场变化趋势和自身业务需求,提
出期货业务套保方案和建议。产品套保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数量。
在实际操作中,其套保数量一般控制在年度采购量和销售量的 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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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期货业务建仓操作须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负责具体实施。实施完毕后,期货建仓操作成
交报公司领导小组确认,并将实施方案和建仓结果报监控组备案。
6.5. 在整个套期保值方案建仓完毕后,根据市场变化趋势,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运作状况,
可对已建仓品种择机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经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6.6. 在整个套期保值方案实施完毕后,期货平仓操作成交报公司领导小组确认。
6.7. 整个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实行逐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授权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开展
的套期保值业务及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处理;领导小组授权工作组组长全权负责执行批准
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指令下达由工作组组长发出,在工作组组长无法及时下达交易指
令的情况下,由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小组成员下达交易指令,事后经工作组组长确认。
所有指令下达必须有书面记录。
6.8. 每次交易后当天工作组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监控组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
仓头寸情况、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6.9. 根据市场变化,需要增加保证金时,须向期货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期货领导小组组
长批准后,计财部应及时将相应的追加保证金资金额划拨到期货交易的银行专用资金账
户上,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6.10. 销售公司、原燃材料采购中心和分子公司等相关业务单位因自身业务需要对有关产品
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应向期货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期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
工作组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制订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6.11. 在公司批准的保证金额度范围内,根据需要,交易资金账户与银行专用资金账户之间
的资金划转由期货运行管理科书面提出,经工作组组长批准、计财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操
作。
6.12. 在实施套保方案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工作组应及时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采
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
6.13. 原燃材料和钢材实物交割由工作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原燃材料和钢材市场走
势,向期货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再由销售公司和原燃料采购中心依据期货领导小组批示,
按照原燃材料和钢材期货交易有关实物交割等规章制度办理相关实物交割事宜。
6.14. 监控组根据期货领导小组的决策,对工作组套保期货业务执行情况进行全程风险监
控,定期形成期货业务评估报告报期货领导小组。
7. 业务管理
7.1. 套期保值账户管理
7.1.1. 套期保值账户管理包括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管理和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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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用银行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资金账户”)管理。
7.1.2. 工作组负责股份公司交易账户的开立、注销及日常交易管理。计财部负责专用资金账
户资金划转、核算、结算;负责相关凭证和票据的管理。
7.1.3. 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只用于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得有外借、担保等与套期保值业
务无关的活动;专用资金账户、交易账户仅限于用于办理交易、交割中发生的资金收
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或挪作他用。
7.2. 资金管理
7.2.1. 根据公司制订的套保方案,由工作组提出期货套保的保证金所需金额,经公司批准后,
计财部将套保所需交易保证金资金及时转入银行专用资金账户。
7.2.2. 计财部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资金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监察资金账户的资金动
态,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好资金预算和现金流管理。
7.2.3. 交易保证金资金只能在交易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之间往来。
7.3. 交易管理
7.3.1. 每个交易日开盘前,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择机进行交易,制定日交易计
划,报工作组组长审批。如行情超出日交易计划预期,根据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工
作组组长可盘中下达交易指令。
7.3.2. 风险控制员审核每日交易计划或盘中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如不符
合,立即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决定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
7.3.3. 交易员根据经批准的日交易计划或交易指令单进行交易,日交易计划或交易指令单内
容包括::合约、交易方向、价格、数量、开平仓等。交易完成后,交易员填写每笔交
易明细表,包括合约、数量、方向等内容,风险控制员进行核实、签字,并审核是否
符合日交易计划、交易指令单、及套保方案,如不符合,立即汇报领导小组。
7.3.4. 交易员和风险控制员对每笔交易情况进行记录和审核,并将每笔交易明细记录报工作
组组长确认、签字。
7.3.5. 交易总持仓不得大于套期保值方案确定的上限,交易保证金占用不得大于交易账户权
益的三分之二。
7.3.6. 由于市场变化或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比例等原因,保证金占用超出上条规定时,工作组
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在领导小组的授权范围内,向公司申请增加保证金或决定
是否办理仓单质押,用以抵做保证金。
7.4. 交割管理
7.4.1. 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需要对套期保值头寸进行实物交割时,工作组应提前与生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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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顺利交割。销售公司和原燃料采购中心根据期货
领导小组组长批示,按照原燃材料和钢材期货交易有关实物交割等规章制度办理相关
实物交割事宜。
7.5. 风控管理
7.5.1. 监控组直接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
险管理工作程序,核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否则立即向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
7.5.2. 监控组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
险。对期货业务运作情况实施评价。
7.5.3. 在公司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监控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
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建立资金风险测算系统。监控已占用的保
证金(含货币资金及仓单质押资金)数量、持仓均价、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含货
币资金及仓单质押资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为应对行情朝不利方向
变化公司可能追加的保证金数量等。
8. 保密
8.1. 期货业务是公司商业机密经济活动 ,所有涉及人员必须按照《马钢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执行,如发生泄密事件,按照《马钢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9. 其他
9.1.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9.2.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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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计财部
计财部
公司领导小组
公司领导小组 工作组
工作组 业务单位
业务单位
(监控组)
(监控组)
决定期货套保思路
提出套保
制订套保方案
书面申请
批准套保方案
套保方案实施 资金划拨
套保方案过程控制
保证金监控、、过
程监控、银行账户
监控
建仓完毕
决定是否实物
是
交割
否
批准平仓 平仓操作建议 办理实物交割事宜
平仓 套保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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