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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12-28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3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
             《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 年 12 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
         供应和工程建设协议》将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次签
         署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关联交易内容: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该协议内容与上年签订的《服务、供应和工程建设协议》内
         容基本一致。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就 2013 年日常关联交
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后勤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
先生、苏世怀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
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高海建
    4、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42211
    5、注册资本: 人民币 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7、经营范围: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
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
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50.4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9、2012 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84.92 亿元;
    所有者权益:311.87 亿元;
    营业收入:818.47 亿元;
    净利润:-35.90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提供或接受服务、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
供工程建设。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
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
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
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
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
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购买商品。包括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买的原燃
料、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动力费、废钢、乙炔等切割气、苗木花卉、
防暑降温产品等。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15,946 万元(不含税)。

       (2)销售商品。包括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原燃料、
钢材、辅助材料、能源、动力费、销售代理、提供服务等。计划额度
为人民币 16,553 万元(不含税)。

       (3)基建技改工程建设。包括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接
受和提供两个方向的交易,具体含基建工程、技改工程、检修工程等。
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18,561 万元(不含税)。

       (4)专业服务。包括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档
案服务、报纸服务、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员工住房服务等。
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5,472 万元(不含税)。

       (5)综合服务。包括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接受和提供
的保洁养护费、印刷费、回收服务、加工服务、物业管理、培训服务、
测绘、爆破、科研、设计等。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3,450 万元(不含税)。

       以上五大类项目合计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59,982 万元(不含税)。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相关需要,与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
过程中发生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
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上,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协
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认为:该协
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
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类交易均为公司与集团公司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其条款对本公司
至少同样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