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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联交易公告2013-12-28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3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事项:收购(受让)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国
         贸公司”) 11%的马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
         股权。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
         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
         女士、刘芳端先生同意该收购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收购(受让)国贸公司
11%香港公司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国贸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马钢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方,
该投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上,公司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
先生、苏世怀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
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叶毅
    4、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34279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6、企业性质: 股份合作制企业
    7、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代理;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焦炭、铁矿产品、铁合金、有色金属材料及制
品、废钢(不含回收)、生铁、金属制品、钢材、机械设备及配件、
电气设备、耐火材料、有机肥、建材、润滑油、电线电缆、橡胶制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百货、农产品;经济与商
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品)。
    8、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50.4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持有国贸公司 100%的
股权,国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9、2012 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622 百万元;
    所有者权益:48 百万元;
    营业收入:7,371 百万元;
    净利润:238 百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 48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80%,国贸公
司持股 2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签署方: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
总公司。
    2、拟签署协议日期:2013 年 12 月 30 日。
    3、交易标的:收购(受让)国贸公司 11%香港公司股权,批准
相应的《马钢(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授权一名董事代
表公司签署。公司以香港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准,用现金受让国
贸公司 11%香港公司股权。以 2013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
香港公司 11%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7,044,732.96 元。受让完成后,公
司占香港公司股权 91%,国贸公司占 9%。
    4、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双方
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
行为。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收购完成有利于公司利用香港公司开展国际贸易和融资业务,对
公司生产经营有利。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秦同
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认为:董事会关于该收购事项及相关议案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马钢(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