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03-04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0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 2 月 28 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董事 6 名,独立董事杨亚达女士委托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同意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公司”)与合肥市土
地储备中心签署《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日益重视,合肥公司淘汰落后产
能转型发展势在必行,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有序关停冶炼生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肥公司关停冶炼生产需要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等费用,经初步测算约 12 亿元。
合肥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合同》中约定:
(一)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合肥公司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的
3377.9 亩土地,及地上部分建(构)筑物。
(二)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合肥公司支付不低于 12 亿元补偿
费(具体数额以评估价格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分四期支付:2014
年 3 月 10 日前支付 3.6 亿元,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6 亿元,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2.4 亿元,余款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