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期货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4-08-2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利用期货和钢材电子中远期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通过开展与
生产钢铁有关的原燃材料产品和钢材期货或钢材电子中远期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业
务)的经济活动,使得企业达到有效规避和减少原燃材料、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提高企业
赢利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2. 依据
2.1. 《安徽省省属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评价【2011】258 号)
2.2. 《省国资委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有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予以备案的函》(皖国资产权函【2013】818 号)
2.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范围
3.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钢铁所需的原燃
材料产品及钢铁产品的期货和钢材电子中远期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期货(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公司进
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数量。
3.2.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4. 术语和定义
4.1. 期货业务:是指与生产钢铁有关的原燃料产品、钢铁产品期货和钢材电子中远期交易套
期保值业务的经济活动。不涉及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权合约和
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4.2. 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有关原燃材料和钢铁产品
现货市场上的价格风险而在期货市场上采取的买入原燃材料或卖出钢铁产品的买卖行
为。
4.3. 业务单位是指股份公司的销售公司、原燃材料采购中心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成立公司期货套保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期货业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
作组”)和期货运作风控组(以下简称“风控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
置如下:
公司期货套保领导小组
期货业务工作组 期货运作风控组
分 交 风 结 风
析 易 险 算 期货财务核算 险
员 员 控 员 监
制 控
员 管
管
资 会 档 理
金 计 案
调 核 管
拨 算 理
5.2.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组建,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正副组长。小组成
员为市场部、监察审计部、计财部、销售公司和原燃材料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
人员。领导小组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期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5.2.1.决定期货业务的策略和计划,审核批准套期保值方案及配套保证金资金额度;
5.2.2.审定期货业务操作规章和模式;
5.2.3.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5.2.4.组织实施套保业务的应急处理。
5.2.5.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开展情况。
5.3. 工作组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运作的执行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
作。工作组设在市场部,组长由市场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市场部期货科科长担任,成
员由市场分析、交易、风险控制、结算、资金调拨、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岗位人员组
成。主要职责:
5.3.1.贯彻执行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负责与期货业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3.2.负责公司及子公司期货业务开户的设立、管理、监督、撤销等具体事宜;
5.3.3.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监督部门备案;
5.3.4.执行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
5.3.5.负责资金的申请,并按照领导小组批示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5.3.6.向领导小组汇报方案执行情况及其他套保业务工作;
5.3.7.负责期货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
5.4. 风控组是公司期货运作的监控、评价机构。风控组设在监察审计部,组长由监察审计
部经理担任。主要职责:
5.4.1. 全面掌握工作组期货运作情况;
5.4.2. 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监管制度;
5.4.3. 监控工作组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运作;
5.4.4. 对期货业务运作情况实施评价;
5.5. 业务单位职责:
5.5.1. 提出相关产品实施套期保值申请;
5.5.2. 负责实物交割等相关事宜。
6. 工作流程
6.1. 期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原燃材料和钢材市场的变化趋势,决定原燃材料
和钢材期货业务的开展。
6.2. 市场部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年度期货业务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公司期货
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同时并报马钢(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和省国资委备案。
6.3. 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由市场部结合公司生产和钢材市场变化趋势,择机提出期货业务套
保方案。产品套保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年度期货业务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的数量。在实际
操作中,其套保数量一般控制在年度采购量和销售量的 30%以下。
6.4. 公司领导小组对提报的套保方案进行审议,并经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
可执行。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业务套保方案,市场部制订具体套保实施计划,填报
《期货业务建仓操作审批表》经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
风控组。实施完毕后,将《期货建仓操作成交确认单》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将
建仓结果报风控组。
6.5. 在整个套期保值方案建仓完毕后,根据市场变化趋势,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运作状况,
如需平仓,期货科填报《期货业务平仓操作审批表》,经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
决通过方可执行,可对已建仓品种择机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
6.6. 在整个套期保值方案实施完毕后,市场部将《期货平仓操作成交确认单》报公司领导小
组确认。
6.7. 整个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实行逐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授权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开展
的套期保值业务及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处理;领导小组授权工作组组长全权负责执行批准
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指令下达由工作组组长发出,在工作组组长无法及时下达交易指
令的情况下,由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小组成员下达交易指令,事后经工作组组长确认。
所有指令下达必须有书面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明细表》。
6.8. 每次交易后当天市场部通过信息平台,向领导小组组长和风控组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
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及最新市场信息
等情况。
6.9. 根据市场变化,需要增加保证金时,工作组须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批准
后,计财部应及时将相应的追加保证金资金额划拨到期货交易的银行专用资金账户上,
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6.10. 在公司批准的保证金额度范围内,根据需要,交易资金账户与银行专用资金账户之间的
资金划转由市场部书面提出,填报《期货业务保证金划转审批表》,经工作组组长批准、
计财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6.11. 销售公司、原燃材料采购中心和分子公司等相关业务单位因自身业务需要对有关产品进
行期货套期保值,应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工作组根据具体
业务情况,制订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6.12. 在实施套保方案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工作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采取相应
措施,规避风险。
6.13. 原燃材料和钢材实物交割由工作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原燃材料和钢材市场走势,
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再由销售公司和原燃料采购中心依据期货领导小组批示,按照原
燃材料和钢材期货交易有关实物交割等规章制度办理相关实物交割事宜。
6.14. 风控组根据期货领导小组的决策,对工作组套保期货业务执行情况进行全程风险监控,
定期形成期货业务评估报告报期货领导小组。
7. 业务管理
7.1. 套期保值账户管理
7.1.1. 套期保值账户管理包括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管理和套期保值银行
专用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资金账户”)管理。
7.1.2. 市场部负责股份公司交易账户的开立、注销及日常交易管理。计财部负责专用资金账
户资金划转、核算、结算;负责相关凭证和票据的管理和归档。
7.1.3. 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只用于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得有外借、担保等与套期保值业务
无关的活动;专用资金账户、交易账户仅限于用于办理交易、交割中发生的资金收付,
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或挪作他用。
7.2. 资金管理
7.2.1. 根据公司制订的套保方案,由工作组提出期货套保的保证金所需金额,经公司批准后,
计财部将套保所需交易保证金资金及时转入银行专用资金账户。
7.2.2. 计财部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资金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监察资金账户的资金动
态,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好资金预算和现金流管理。
7.2.3. 交易保证金资金只能在交易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之间往来。
7.3. 交易管理
7.3.1. 每个交易日开盘前,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择机进行交易,交易员拟定日
交易计划书 ,工作组副组长审核无误后报工作组组长审批。如行情超出日交易计划预
期,根据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工作组组长可盘中下达交易指令。
7.3.2. 风险控制员审核每日交易计划或盘中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如不符
合,立即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决定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
7.3.3. 交易员根据经批准的日交易计划或交易指令单进行交易,日交易计划或交易指令单内
容包括:合约、交易方向、价格、数量、开平仓等。交易完成后,交易员填写每笔交易
明细表,包括合约、数量、方向等内容,风险控制员进行核实、签字,并审核是否符
合日交易计划、交易指令单、及套保方案,如不符合,立即汇报领导小组。
7.3.4. 交易员和风险控制员对每笔交易情况进行记录和审核,并将每笔交易明细记录报工作
组组长确认、签字。
7.3.5. 交易总持仓不得大于套期保值方案确定的上限,交易保证金占用不得大于交易账户权
益的三分之二。
7.3.6. 由于市场变化或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比例等原因,保证金占用超出上条规定时,工作组
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在领导小组的授权范围内,向公司申请增加保证金或决定
是否办理仓单质押,用以抵做保证金。
7.4. 交割管理
7.4.1. 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需要对套期保值头寸进行实物交割时,工作组应提前与生产、销
售、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顺利交割。销售公司和原燃料采购中心根据期货
领导小组组长批示,按照原燃材料和钢材期货交易有关实物交割等规章制度办理相关
实物交割事宜。
7.5. 风控管理
7.5.1. 风控组直接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
险管理工作程序,核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发现异常则
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7.5.2. 风控组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
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对期货业务运作情
况实施评价,并对每一个套期保值方案实施完毕后形成评估报告。
7.5.3. 在公司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监控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
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建立资金风险测算系统。监控已占用的保
证金(含货币资金及仓单质押资金)数量、持仓均价、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含货币资
金及仓单质押资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为应对行情朝不利方向变化公
司可能追加的保证金数量等。
7.5.4. 会计核算人员应每月末与交易员或结算员核对保证金余额,并形成书面记录,报风控
组备案。
7.5.5. 工作组各中的分析员、交易员、风险控制员、结算员等岗位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相互监督制约。
8. 责任承担
8.1.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违反本管理办法或
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由违规人员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
任。
8.2. 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
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
任。
9. 保密
期货业务是公司商业机密经济活动 ,所有涉及人员必须按照《马钢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执行。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期货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
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如发生泄密事件,按照《马钢泄密事件
查处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10. 相关文件
10.1. 《安徽省省属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评价【2011】258 号)
10.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从事钢材期货交易和申请加入上海期货
交易所自营会员的决定》;
10.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马钢董决【2013】21 号)
10.4. 《省国资委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有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予以备案的函》(皖国资产权函【2013】818 号)
11. 其他
11.1.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1.2.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