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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12-17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4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
             《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 年 12 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的《后勤
         综合服务协议》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次签署的《后
         勤综合服务协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关联交易内容:本次签订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内容与 2013
         年签订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内容基本一致。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就 2015 年日常关联交
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后勤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
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
苏世怀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
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高海建
    4、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42211
    5、注册资本: 人民币 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7、经营范围: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
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
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50.4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9、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人民币 898.26 亿元;
    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310.64 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821.05 亿元;
    净利润:人民币-0.12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提供服务、商品等项目;公
司向集团公司采购/接受商品、服务、工程等项目。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
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
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
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
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
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4 年 12 月 16 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水电气,包括销售电、生活水、工业
净水、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蒸汽、压缩空气和其他气体,
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 640 万元。

       (2)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产成品及相关商品,包括钢材、燃油、
以及相关产成品/商品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 17070
万元。

       (3)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提供监测计量服务、技术
服务、小车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
560 万元。

       (4)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备品备件及相关商品,包括采购备件、
原材料、废钢以及相关商品,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 15155
万元。

       (5)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基建技改工程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
含税)为人民币 18056 万元。

       (6)公司接受集团公司水陆运输及相关服务,包括接受运输、
档案服务、报纸服务、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员工住房服务
以及相关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人民币 10540 万元。
    以上六大类项目合计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62021 万元(不含税)。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相关需要,与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
过程中发生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
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
与会的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协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认为:该协
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
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类交易均为公司与集团公司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其条款对本公司
至少同样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