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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12-1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
案,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
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2、审议及批准公司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处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
发行及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3、审议及批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条件下,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具体如
下:
      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
民币,可一次或分多次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中期票据的募集
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及(或)补充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等。
      为提高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工作效率,董事会亦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
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
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
排、担保事项、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
赎回条款、承销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
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
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
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至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中期票据《接受注册
通知书》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条件下,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具
体如下:
      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
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 1 年,且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短
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的有效期内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
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及(或)补充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等。
      为提高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效率,董事会亦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有关董事,处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
存续、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
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
安排、担保事项、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短期融资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
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短
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短期融资券注册、
备案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上市与登记
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
部门的意见对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短期融资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短期融资券《接受
注册通知书》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草拟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具体如下:
    1、拟在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后,新增一条,新第一百三十
二条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会
由公司董事长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
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长期、中期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明显
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重大变化进行研究,并就公司是否需要调整发展
战略提出建议;
    (五)对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章程后续条款顺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