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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30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0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
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
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
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
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
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
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
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 201,027,736 元,“管理费用”
科目减少 201,027,736 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
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
响损益、净资产,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 2016 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