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马鞍山市九华西路八号马钢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55,153,66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509,838,2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45,315,3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3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5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8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 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公司董事钱海帆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高级管理人员高海潮先生、田俊先生、张文洋先生列席本次大会; 4、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509,164,028 88.75 674,250 0.02 H股 444,100,383 11.23 0 0 普通股合计: 3,953,264,411 99.98 674,250 0.02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509,164,028 88.75 674,250 0.02 H股 444,100,383 11.23 0 0 普通股合计: 3,953,264,411 99.98 674,250 0.02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 2016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509,164,028 88.75 674,250 0.02 H股 444,100,383 11.23 0 0 普通股合计: 3,953,264,411 99.98 674,250 0.02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 2016 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509,165,928 88.72 672,350 0.02 H股 445,315,383 11.26 0 0 普通股合计: 3,954,481,311 99.98 672,350 0.02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509,156,028 88.72 682,250 0.02 H股 445,315,383 11.26 0 0 普通股合计: 3,954,471,411 99.98 682,250 0.02 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为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509,148,628 88.73 589,650 0.01 H股 443,042,580 11.20 2,272,803 0.06 普通股合计: 3,952,191,208 99.93 2,862,453 0.0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5 审 议 及 批 准 2,688,572 79.76 682,250 20.24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 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 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 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屹、吴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