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08 公司简称:马钢股份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网 站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但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阅。 5 不存在被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6 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7 董事会并未审议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8 本半年度报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马钢股份 600808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 0032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何红云 电话 86-555-2888158/2875251 办公地址 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电子信箱 mggfdms@magang.com.cn 注: 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胡顺良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公 司秘书)职务,并决定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毅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职责, 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66,223,275,209 66,245,531,030 -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426,635,020 19,764,171,955 8.41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9,592,056 527,215,501 176.85 营业收入 35,187,579,640 21,001,162,560 6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3,396,514 452,752,971 26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31,119,148 469,788,228 225.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8 2.42 增加5.5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3 0.059 261.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3 0.059 261.02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35,89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5.54 3,506,467,456 - 质押 800,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未知 22.23 1,711,624,900 - 未知 未知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85 142,155,000 - 未知 未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4 88,096,538 - 未知 未知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未知 0.44 33,609,200 - 未知 未知 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 未知 0.44 33,609,200 - 未知 未知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未知 0.44 33,609,200 - 未知 未知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未知 0.44 33,609,200 - 未知 未知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未知 0.44 33,609,200 - 未知 未知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未知 0.44 33,609,200 - 未知 未知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前述其他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一致行动人,但本公司并 不知晓前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 属于一致行动人。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无变更。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1.1 生产经营的宏观形势 报告期,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稳中向好,GDP 增长 6.9%,同比增加 0.2 个百分点。随着汽车、 家电、设备制造等下游主要用钢行业增长速度的提高,钢材需求有所改善;同时,国家深入推进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特别是取缔“地条钢”工作效果显著,钢材供过于求的矛盾得到一定缓 解,钢价有所上涨。上半年,国内钢价综合指数均值为 99.79,较 2016 年均值 75.88 点上涨 31.5%。 6 月末,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 101.13 点,同比上涨 47.23%,较去年底上涨 1.63%。据中钢协统 计,上半年,会员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为 3.04%,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但仍处于工业行业中的 较低水平。 原燃料方面,铁矿石在一季度下跌后,二季度有所反弹,但整体仍处高位。据海关统计,今 年 1 至 5 月,进口铁矿石平均价格同比上涨约 64.8%。焦炭价格高位震荡。总体而言,报告期原 燃料价格同比大幅上升。 进出口方面,据中钢协统计,2017 年上半年钢材出口 4,099 万吨,同比下降 28.24%;钢材进 口 680 万吨,同比增长 5.26%;累计净出口钢材折合粗钢 3,561 万吨,同比下降 32.24%。 3.1.2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紧紧围绕“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持不懈做强品牌”工作主题,积极抢抓国家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机遇期和窗口期,拓市场、调结构,稳生产、降成本,强管理、提效 率,做品牌、促转型,生产经营延续了 2016 年下半年以来的良好势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结果。 报告期,公司主要工作有: 深入推进精益制造。铁前系统做好高炉稳产保供工作;钢轧系统控制好铁钢比,提升产品质 量,支撑订单兑现。报告期内,本集团共生产生铁 932 万吨、粗钢 997 万吨、钢材 943 万吨, 同比分别增加 10.56%、11.77%和 11.33%(其中:本公司生产生铁 731 万吨、粗钢 784 万吨、 钢材 733 万吨,同比分别增长 10.93%、11.84%和 11.74%)。 采购单元积极打造“采购供应服务一体化”模式,构建监控体系,完善预警机制,健全防范 措施;销售单元实施组合式营销策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和区域内 产品市场的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本集团共销售钢材 945 万吨,其中长材 455 万吨,板材 481 万吨,轮轴 9 万吨。 深化产品结构调整。把握上半年板材、长材市场价格分化趋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效益 产品增产增效。报告期新产品开发成效显著,实现销售总量 20 万吨。新开发的专用车鹅颈用 热轧 H 型钢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镀锌汽车面板、海底管线钢、搪瓷钢实现批量供货。 在荣获全国质量奖的新平台上,全面推进马钢品牌建设。秉承“技术先行、创新驱动”的科 技理念,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通过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强化过程控制,不断提高质量体 系运行有效性;强化产品认证工作,产品逐步获得高端用户认可,开拓了高端市场,巩固了 优势产品地位。 践行环境经营理念,实现绿色发展。公司上半年荣获安徽省“环保诚信企业”称号,并顺利 通过中央环保督查。 3.1.3 财务状况及汇率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所有借款折合人民币 13,163 百万元,其中短期借款折合人民 币 4,588 百万元、长期借款折合人民币 8,575 百万元。借款中除了外币借款 162 百万美元,40 百 万欧元,其余均为人民币借款。本集团人民币借款中 5,254 百万元执行固定利率,6,507 百万元 执行浮动利率,外币借款中 136 百万美元以及 30 百万欧元执行固定利率,26 百万美元以及 10 百 万欧元执行浮动利率。此外,本集团于 2015 年发行了中期票据共计人民币 40 亿元,于 2017 年 4 月发行了短期融资券人民币 20 亿元。于 2016 年 8 月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 20 亿元,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兑付完毕。本集团所有借款数额随生产及建设规模而变化,除子公司马钢(上海)工 贸有限公司约人民币 100 百万元的短期借款已到期尚未偿还外,本期未发生其他借款逾期现象。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负债率为 63.56%,较上年末下降 3.11 个百分点。 现阶段,本集团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报告期末,银行对本集团主要的授信额 度合计约人民币 43,393 百万元,其中人民币 18,663 百万元未使用。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货币资金存量折合为人民币 48.33 亿元,应收票据为人民币 46.87 亿元,货币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中的大部分为收取的销售货款。 本集团进口原料主要以美元结算,采购设备及备件以欧元或日元结算,出口产品以美元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欧洲、日本设备数额不大,采购支付受汇率波动影响相对较小。 3.1.4 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监管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同时,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家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社会 责任、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整个生产 经营管理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采购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等高风险领 域予以重点关注,该体系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起到了有效识别和 控制的作用。 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公司 2016 年度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期,公司强化控制措施,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 始终有效。 3.1.5 生产经营环境及对策 下半年,中国将继续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深化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钢铁行业将抓住行业运行环境初步改善的机遇,配合做好 化解产能工作,着力推动去杠杆工作,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下游市场对钢铁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服 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也要求钢铁企业去主动适应。 公司下半年重点工作如下: 把握有利的市场形势,将资源向重点订单和重点客户倾斜,通过高效组产、精益运营,充分 发挥公司产品结构的特色优势,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构造高效的专业化生产新格局。统筹好各产线的合理分工,形成产销协同、优势互补的生产 格局。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有序实施去产能计划和转型项目建设。 以高炉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为核心目标,对标挖潜,持续改进,做好高炉的生产组织工作。 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安全生产理念,从源头完善管理制度,从细节展开隐患排查,扎 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以品牌战略为引领,促进产品结构升级,稳定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全员品牌意识,实施客户 满意度提升工程,营造浓厚的品牌文化氛围。 3.2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3 亿元,高于去年 1 至 9 月份的 7.59 亿元;同时,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形势较好,预计三季度保持盈利,因此,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度提高。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本集团于 2017 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的 要求,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受此新准则适用影响,本集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之间列报的内容与 2016 年度有所不同,但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净利润以及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除上述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外,本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本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一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并无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化 报告期,本公司与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马钢防锈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51%,自其成立之日起纳入本集团报表合并范围。 埃斯科特钢有限公司(“埃斯科特钢”)原为本公司持股 66%之合营公司,其于报告期修改公 司章程,将部分关键的董事会决议事项由需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修改为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对埃斯科特钢拥有控制权,将其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报告期,本公司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其出售本公司 所持有马鞍山马钢华阳设备诊断工程有限公司(“华阳设备”)的 90%股权。股权转让后,本集团 不再持有华阳设备的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除上述变化之外,本集团的合并范围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并未发生任何改变。 五 其他事项 5.1 购买、出售及赎回上市股份 报告期,本公司并无赎回其上市股份,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亦未购买或再出售本公司任何上 市股份。 5.2 优先购股权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并无规定本公司发行新股时须先让现有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购买 新股。 5.3 公众持股量 基于公开予本公司查阅之资料及据公司董事所知悉,截至本公告日期为止,本公司符合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公众持股量的有关要求。 5.4 企业管治守则 报告期,本公司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附录 14——《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 未发现有任何偏离守则的行为。 5.5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报告期,本公司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附录 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 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规定,未发现有任何偏离守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