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2-28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
《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12 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的《后勤
综合服务协议》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次签署的《后
勤综合服务协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就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了《后勤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
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以书面决议案形式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在
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
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2、法定代表人:高海建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340500150509144U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29,829 万元
5、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
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
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7、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资产总额 859.43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6.15 亿元
营业收入 544.12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67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提供服务、商品等项目;公
司向集团公司采购/接受商品、服务、工程等项目。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
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
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
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提供服务、商品等项目之价格,不可
低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提供相同类别服务、商品等项目之价格;
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接受商品、服务、工程等项目之价格,不可超
过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接受相同类别商品、服务、工程等项目之
价格。
(4)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工
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工程建
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27 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产成品及相关商品,包括钢材、能源、
原材料以及相关产成品/商品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9000 万
元。
(2)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提供监测计量服务、技术
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900 万元。
(3)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原材料及相关商品,包括原材料、废
钢以及相关商品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7000 万元。
(4)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及建筑服务、综合服务等,包
括接受基建技改工程、水路运输、通讯、装卸、培训、测绘、印刷、
档案、报纸、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员工住房及其他相关服
务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23900 万元。
以上四大类项目合计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40800 万元(不含税)。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相关需要,与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
过程中发生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
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协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该协
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
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类交易均为公司与集团公司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其条款对本公司
至少同样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