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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2-28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12 月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与马钢(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不
         存在重大风险。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就 2018 年财务公司
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
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
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以书面决议案形式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在
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
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2、法定代表人:高海建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340500150509144U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29,829 万元
    5、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
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
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7、2016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资产总额   859.43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6.15 亿元
    营业收入    544.12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67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财务公司为关联人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
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支付
存款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
准利率和浮动范围;亦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
    (2)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
贷款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
率范围;亦不低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收取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利率。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根据财
务公司的要求就财务公司的贷款服务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
    (3)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
收费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标准收
费(如适用);亦不低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其它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4)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每月末
金额不得高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存款及应计
利息总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27 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
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
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等服务系集团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股份公司(及包括其子公司)的利益,按一般商务
条款(或对本公司(及包括其子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 提供的财务
资助,并无以本公司(及包括其子公司)的资产作抵押。

    (2)贷款服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视需要随时向财务公
司申请为其提供贷款服务,财务公司根据申请条件和金额依法向集团
公司提供发放贷款的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提供的贷款额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集团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须就财务公司的贷款服务应财务公司的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
措施。

    (3)其它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申
请依法向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
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等)。
上述其他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须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缴
付给财务公司利息及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代
理、外汇结售汇手续费等服务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
使本公司利用其部分融通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并且通过财务公
司获得的净利息和服务费而增加效益;另一方面,根据前述交易原则
和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
并无不利影响。总体而言,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有利。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协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该协
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
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协议是按商业原则签订的,
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