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2018-03-2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规定,马
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或“委员会”)所有成员,在 2017 年认真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现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度,11 月 30 日以前,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时任独立董事秦
同洲、杨亚达、刘芳端;11 月 30 日以后,审核委员会由现任独立董
事朱少芳、张春霞、王先柱 3 人组成。

    二、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工作内容
    2017 年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所有时任成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题:
    1、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讨论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 年财务会
计报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和沟通,同意提交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同时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审计的工作时间安排。
    2、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控相关工作的汇报,并就内控审计中发
现的问题督促公司改进。
    3、经审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将利润表中的“营
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4、审阅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外
聘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和
沟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5、经审议,通过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6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
    6、经审议,同意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度报酬共计人民币 518.5 万元,包括年度审计费人民币 46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60 万元)和中期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
费人民币 58.5 万元。
    7、经审议,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师。
    8、经审议,2016 年度《矿石购销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为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
中按正常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由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款进行的交易,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2016 年度采购矿石的总金额未超过该
协议规定的上限人民币 3,815,450,000 元; 2016 年度马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
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且未超过
列明的上限,即最高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利息、手续费
及服务费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其它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
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与一般商业条款比较,其条
款对本公司至少同样有利,报告期该等交易按照相关协议条款进行,
且未超过列明的上限。
    9、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合法合规。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
民币 2.5 亿元,欧元 1000 万元。此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
    10、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
员会 2016 年履职情况报告》。
    12、审阅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
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3、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
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4、审阅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
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5、选举朱少芳女士为审核(审计)委员会主席。
    此外,审核委员会还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 2017 年度审计
计划。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了职责。委员会所有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
和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审
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委
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忠实地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的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