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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2018-03-2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会计管理和会计内部控制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等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
序。
    第三条   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范围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
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
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二章   方   法
    第四条   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预算控制、授
权批准控制、风险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等。
    第五条   预算控制。公司围绕效益目标按照全面预算的方法编制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包括制造成本预算、资金预算、销售预算、生产
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原材料采购预算等。
    第六条   授权批准控制。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按照公司会
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规定,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七条   风险控制。按照公司建立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识
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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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第八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
制度,依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公司各项会计制度,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
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
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
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
互制衡机制。
    第十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
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
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内部报告控制。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
动状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
针对性。
                          第三章   措   施
    第十二条     继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每年编制财务预算,预算方
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
资金需董事会审批,严格控制预算外的资金支出。
    第十三条     继续实行流动资产规模控制,流动资金计划列入公司
年度财务预算。公司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并且要求
各单位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安全保
卫制度。公司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必须经公司法定代
表人签署同意。二级单位除公司批准开设的账户外,一律不准另立账
户,也不准公款私存或通过其他办法在外单位设帐,私设小金库。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审查和决
策程序办理,拟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收益测算低于或
等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者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均不得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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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资产出租、资产抵押、委托经营、委托理财等事项在
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 10%范围内的,由股东大会授权或委托董事会
研究决定;超过 10%范围的重大投资,必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
交易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统一信贷及融资管理,董事会在年度财务预算内
行使重大借款权。计财部根据资金计划,负责办理具体借款事宜。超
出年度财务预算的融资,必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集中行使资产处置
权。公司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坏帐损失、
财产担保损失及被盗损失等,涉及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
须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后报董事会审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
核销,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对建设项目实行投资总量控制,所有项目一律实行计
划管理。董事会负责审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方案,总经理办公会按审
定通过后的年度方案组织实施。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立项。2000 万元以下、年度方案范围内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总经理批准立项。经公司
批准投资立项的,计财部根据批准的投资额和建设内容,安排建设资
金,下达投资计划和工程编号。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项目完工后按照“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对购销活动的管理。公司建立原材料、燃料、设
备、备件等物资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采购项目的综合评价,建立
供应商评价制度。采购部门在对原材料、燃料、设备、备件开展市场
调查与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提交采购价格建议,股份公司市场部梳理
审核后制订采购价格目标值,经公司价格委员会讨论后由公司分管采
购的领导审批后执行。采购部门在采购价格目标值之内使用招标、比
价等方式进行采购,超过目标值需向公司价格委员会报告,待公司分
管采购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合同实行逐级审批、逐级负责。
物资购进后,要严格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及时处理和索赔。公
司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由销售部门依据市场情况,向公司价格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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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提交月度销售价格建议,股份公司市场部提出评价意见,经公司价
格委员会讨论审批后,股份公司市场部制定正式价格表,交公司分管
销售的领导批准后发布《产品出厂价格表》。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各厂矿的制造成本的核算,必须准确反映各类消耗,准确归集各类费
用,真实准确核算半成品、产成品和库存物资、备件的成本,不准人
为调整成本或擅自挂帐。严禁乱挤乱进成本,公司将成本费用指标层
层分解落实,用绩效考核办法来考核各单位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
落实奖罚措施,降低公司的成本费用。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研究决定。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     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计财部主管全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
作,负有财务监督的职能,对公司内部财务监督直接负责。公司监察
审计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负有检查监督责任。两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
会计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贯彻
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时
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
价,同时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公司有关
部门必须对照检查加以改进。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
评估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向董事会发表意见;指导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估公司监察审
计部的运作成效;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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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对公司重要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审阅内控自评报告和外聘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
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审核(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份
所进行的工作和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结果的报告。
   第二十五条   董事需向监事会通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负责对
公司财务实行监督检查,有关公司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应列入监
事会报告中。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有关问
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并责成公司
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手册,形成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确保提高经营的效率与效果、维护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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