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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1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以来,财政部先后修订及新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
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4、《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5、《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6、《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
     7、《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8、《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其余新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
上市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
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
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
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对公司影响: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
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
影响。
    2、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包括: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
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
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
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
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对公司影响: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
    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公司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
影响。
    4、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性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
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对公司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度和 2016 年度合并及公
司净利润无影响。
    5、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变更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
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
    对公司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
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