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 钢集团”)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欣创环保”)签署《节能环保补充协议》。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 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 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 2016—2018 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以下称“原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原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在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根据原持续关联交易协 议,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或提供服务与 产品,和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继续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或提供 服务﹑产品与建筑工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届满。鉴于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双方同意签订《持 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原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中 2018 年之交易 上限。 本公司与欣创环保,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 2016—2018 年《节能环保协议》(以下称“原节能环保协议”),原节能 环保协议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 得批准。根据原节能环保协议,欣创环保向本公司提供节能环保工程 及服务,本公司向欣创环保销售废弃物。鉴于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 双方同意签订《节能环保补充协议》,以更新原节能环保协议中 2018 年之交易上限。 由于马钢集团为公司及欣创环保的控股股东,且欣创环保为本公 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 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两份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 事对上述补充协议予以审议,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 宝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 表决通过该事项。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 表决,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一)《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涉及的关联方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持有本公 司 45.54%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1、关联方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魏尧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5、注册资本: 人民币 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 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 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7 年末,资产 总额为 917.5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59.47 亿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795.8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3.95 亿元。 (二)《节能环保补充协议》 涉及的关联方为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创环保 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本比例为 16.34%。同时, 欣创环保为马钢集团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直接加间接持股合计占欣 创环保股本比例为 47.08%(含通过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1、关联方名称: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 665 号 3、法定代表人:严华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15375344 5、注册资本: 122,381,990 元 6、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批发盐酸、液碱、硝酸、亚硫酸氢钠、次氯酸钠 溶液;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节能工程与服务,烟气治理(除尘、脱硫), 防腐工程与服务,工业污水处理,噪声治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 能技术研发,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总承包,合同能源管理,工业环 保设施托管运营,环境监测及分析,环保设备和水处理药剂制造和销 售。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7 年末,资产 总额为 75,3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9,733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76,4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424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1、订约方:本公司与马钢集团 2、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18 年 8 月 15 日 3、变更内容如下: 原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为: (1)公司向马钢集团销售水电气,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 为 142,665,800 元;销售产成品及相关商品,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 含税)为 570,688,000 元;提供服务,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7,342,400 元。 (2)公司向马钢集团采购备品备件及相关商品,2018 年度金额 上限(不含税) 为 1,475,170,000 元;接受基建技改工程服务,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 为 730,000,000 元;接受水陆运输及相关服 务,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 为 2,028,547,900 元。 (3)2018 年度合计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4,954,414,100 元。 《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将上述内容修改为: (1)公司向马钢集团销售水电气,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 提高为 160,000,000 元;销售产成品及相关商品,2018 年度金额上 限(不含税)提高为 707,403,800 元;提供服务,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 含税)提高为 19,569,000 元。 (2)公司向马钢集团采购备品备件及相关商品,2018 年度金额 上限(不含税) 提高为 1,666,945,500 元;接受基建技改工程服务, 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 提高为 1,350,000,000 元;接受水陆运 输及相关服务,2018 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 提高为 2,497,916,800 元。 (3)2018 年度合计金额上限(不含税)提高为 6,401,835,100 元。 原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二)《节能环保补充协议》 1、订约方:本公司与欣创环保 2、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18 年 8 月 15 日 3、变更内容: 原节能环保协议为:欣创环保向本公司提供节能环保工程及服务 于 2018 年度的金额上限(不含税)为人民币 619,500,000 元。 《节能环保补充协议》将上述内容修改为:欣创环保向本公司提 供节能环保工程及服务于 2018 年度的金额上限(不含税)提高至人民 币 837,000,000 元。 原节能环保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订立《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与欣创环保 订立《节能环保补充协议》,均是根据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 防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协议约定上限,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补充 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等协议时,关联董事 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是根据双方最 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 该等协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聘请香港新百利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 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6、《节能环保补充协议》; 7、2016—2018 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8、2016—2018 年《节能环保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