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废 钢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马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 称“化工公司”)拟进行增资,公司拟除向化工公司注资人民币 1,406,140.00 元以外,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由马钢集团 认购全部新增资本,若增资完成,马钢集团出资比例为 55%,本公司 出资比例为 45%;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下称“嘉华公司”)拟进行增资,公司拟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 购权,由马钢集团及嘉华公司现有股东利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利 达公司”)认购全部新增资本,若增资完成,马钢集团出资比例为 40%, 本公司出资比例为 30%,利达公司出资比例为 30%。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 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废钢公司 55%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 马钢集团。若交易完成,马钢集团出资比例为 55%,本公司出资比例 为 45%。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化工公司拟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333,333,333.33 元,公司拟除向 化工公司注资人民币 1,406,140.00 元以外,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 认购权,马钢集团拟认购化工公司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 733,333,333.33 元。若增资完成,马钢集团出资比例为 55%,本公司 出资比例为 45%。 3、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华公司拟将其注册资本由 8,389,000 美元 增加至 19,574,333 美元,公司拟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马 钢集团拟认购嘉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829,733 美元,利达公司认购 嘉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355,600 美元。若增资完成,马钢集团持股 比例为 40%,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30%,利达公司持股比例为 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 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关联董 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四 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上述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 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批准后方 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马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 45.54%,系本公司控股股 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关联方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魏尧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5、注册资本:人民币 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 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 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7 年末,资产 总额约 917.5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 159.47 亿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约 795.8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 13.95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废钢公司股权转让 废钢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其基本情况如 下: 1、交易标的公司名称: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雨翠路与九华路 东南角 3、法定代表人:琚泽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74402383D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生铁销售、仓储; 国内贸易代理服务。 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8 年 6 月末或 1-6 月 2017 年末或年度 指标名称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4 6.75 净资产 2.40 2.27 营业收入 26.86 34.46 净利润 0.13 0.68 9、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向该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该公司亦不存在占有本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化工公司增资 化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其基本情 况如下: 1、交易标的公司名称: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马鞍山市人头矶南侧(原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煤焦化公司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邱全山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KX5493 5、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研发、生 产、销售等。 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8 年 6 月末或 1-6 月 2017 年末或年度 指标名称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5 不适用 净资产 6.00 不适用 营业收入 不适用 不适用 净利润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向该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有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嘉华公司增资 嘉华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本公司持有嘉 华公司 70%的股权,利达公司持有嘉华公司 30%的股权。嘉华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1、交易标的公司名称: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江边联农村 3、法定代表人:蒋育翔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430658766 5、注册资本:8,389,000 美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7、主营业务:高炉矿渣运输、销售;钢渣运输、销售;微粉、 矿山充填固结剂等高炉矿渣及钢渣结合利用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等。 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8 年 6 月末或 1-6 月 2017 年末或年度 指标名称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0 3.13 净资产 2.58 2.1 营业收入 4.34 7.73 净利润 0.35 0.91 9、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向该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该公司亦不存在占有本公司资金的 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废钢公司股权转让 废钢公司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将废钢公司 55%股权转 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 1、股权转让 本公司、马钢集团共同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天健”)对废钢公司进行评估,并以其出具的经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价值作为 本次股转的定价依据。北京天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以 2018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天健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0306 号),评估以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果为废钢公司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10,384,494.49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24,330,643.06 元,增值额为人民币 13,946,148.57 元,增值率为 4.49%,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78,381,853.68 元。 依照《资产评估报告》列示的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 依据,马钢集团应当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废钢公司 55%股权的股 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78,381,853.68 元。本次股转最终股转价格 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金额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废钢公司的股权比例为:马钢集团占 55%, 公司占 45%。 本次股权转让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 得批准后方可生效。 2、股权转让款缴付及交割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受让方履行股转款的缴付义务以及 转让方履行本次股转的交割义务,均应当在下述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 履行: A、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 B、各方均已经依据各自公司章程的约定,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策,同意本次股转。 (2)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所载股权转让款缴付及交割的条件全 部满足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转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 的帐户。 (3)各方一致同意在股转款到账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废钢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办理与本次股转相关的所 有政府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该等手 续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所载股权转让款缴付及交割的条件全部满 足之后办理,各方应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废钢公司 应在前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向转让方及受让方出具本次股转完成后 的股东名册。 3、股权转让过渡期安排 (1)从股转基准日起至本次股转交割日止(以下简称“过渡期”), 由转让方享有在废钢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自交割 日起,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本次股转后相应的股权比例享有在废钢公 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过渡期废钢公司的损益由转让 方享有和承担。 (2)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共同聘请 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废钢公司在截止于交割日的过渡期内的 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并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列示的交割日净资产作 为判断过渡期损益的标准,即过渡期损益金额为交割日净资产减去股 转基准日净资产的差值。 4、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或其相关人员违反协议之约定,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协议的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化工公司增资 化工公司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增资 化工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 币 1,333,333,333.33 元 , 公 司 拟 除 向 化 工 公 司 注 资 人 民 币 1,406,140.00 元以外,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马钢集团拟 认购化工公司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 733,333,333.33 元。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皖审字[2018] 34020006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化工公司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瑞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公司、马钢集团共同聘请北京天健对化工公司进行评估,并以其 出具的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 的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股转的定价依据。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天健于 2018 年 07 月 15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8]第 9034 号),本次 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果为甲 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98,593,860.00 元,增值额为人民币-1,406,140.00 元,增值率为 -0.23%。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公司、马钢集团以 《审计报告》中列示的所有者权益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马钢集 团拟认购本次增资所应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33,333,333.33 元, 全部进入化工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向化工公司注资人民币 1,406,140.00 元,全部进入化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最终增资 价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金额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化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马钢集团占 55%, 公司占 45%。 本次股权转让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 得批准后方可生效。 2、增资款缴付及交割 (1)本次增资协议项下马钢集团履行增资款的缴付义务以及化 工公司履行本次增资交割义务,均应当在下述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履 行: A、本次增资协议已生效; B、各方均已经依据各自公司章程的约定,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策,同意本次增资。 (2)在本次增资协议所载增资款缴付及交割的条件全部满足后 二十个工作日内,马钢集团将增资款一次性支付到化工公司指定的帐 户。 (3)各方一致同意在增资款到账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化工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 有政府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该等手续须在本次增资协议所载增资款缴付及交割的条件全 部满足之后办理,各方应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化工 公司应在前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向马钢集团及本公司出具本次增资 完成后的股东名册。 3、过渡期安排 (1)从增资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以下简称“过渡期”),由本 公司享有在化工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自交割日 起,由马钢集团和本公司按本次增资后相应的股权比例享有在化工公 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过渡期化工公司的损益由本公 司享有和承担。 (2)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 审计机构对化工公司在截止于交割日的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审 计,并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列示的交割日净资产作为判断过渡期损 益的标准,即过渡期损益金额为扣除增资款金额后的交割日净资产减 去增资基准日净资产的差值。 4、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或其相关人员违反协议之约定,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协议的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嘉华公司增资 嘉华公司现注册资本为 8,389,000 美元。公司出资 5,872,300 美 元,占比为 70%;利达公司出资 2,516,700 美元,占比为 30%。 1、增资 嘉 华 公 司 拟 将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8,389,000 美 元 增 加 至 19,574,333.33 美元。公司拟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马钢集 团、利达公司拟认购嘉华公司全部新增注册资本。若增资完成,马钢 集团出资比例为 40%,本公司出资比例为 30%,利达公司出资比例为 30%。 各方共同聘请北京天健对嘉华公司进行评估,并以其出具的经有 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价值 作为本次股转的定价依据。 以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增资 基准日”),北京天健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 兴评报字(2018)第 0329 号),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果为嘉华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10,075,881.70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13,883,634.74 元,增值额 为人民币 3,807,753.04 元,增值率为 1.81%。 各方同意,由《资产评估报告》列示的评估价值人民币 213,883,634.74 元减去增资基准日与交割日期间嘉华公司董事会已 经形成决议且将于交割日前完成分配的分红金额人民币 98,000,000 元,其剩余金额人民币 115,883,634.74 元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各方约定本条款项下金额均按交割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约定汇率”)计算。利达公司认购本次增资所 应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6,353,453.90 元,其中按约定汇率折合 3,355,600.00 美元进入嘉华公司注册资本,其余增资款进入嘉华公 司资本公积;马钢集团认购本次增资所应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8,158,059.09 元,其中按约定汇率折合 7,829,733.00 美元进入嘉 华公司注册资本,其余增资款进入嘉华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最终 增资价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金额为准。 增资后完成后,马钢集团持有嘉华公司 4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 本为 7,829,733.00 美元);利达公司持有嘉华公司 30%股权(对应的 注册资本为 5,872,300.00 美元);公司持有嘉华公司 30%股权(对应 的注册资本为 5,872,300.00 美元)。 本次增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批 准后方可生效。 2、增资款缴付及交割 (1)本次增资协议项下马钢集团和利达公司履行增资款的缴付 义务以及嘉华公司履行本次增资交割义务,均应当在下述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后履行: A、本次增资协议已生效; B、各方均已经依据各自公司章程的约定,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策,同意本次增资。 (2)在本增资协议所载增资款缴付及交割的条件全部满足后二 十个工作日内,马钢集团和利达公司将增资款一次性支付到嘉华公司 指定的帐户。 (3)各方一致同意在增资款到账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嘉华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 有政府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该等手续须在本增资协议所载增资款缴付及交割的条件全部 满足之后办理,各方应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嘉华公 司应在前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向马钢集团、利达公司及本公司出具本 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名册。 3、过渡期安排 (1)从增资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以下简称“过渡期”),由利 达公司和本公司按本次增资前相应的股权比例享有在嘉华公司的股 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自交割日起,由利达公司、马钢集团 和本公司按本次增资后相应的股权比例享有在嘉华公司的股东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过渡期嘉华公司的损益由利达公司和本公司 按其各自原持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2)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 审计机构对嘉华公司在截止于交割日的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审 计,并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列示的交割日净资产作为判断过渡期损 益的标准,即过渡期损益金额为扣除增资款金额后的交割日净资产减 去扣除分红金额后的增资基准日净资产的差值。 4、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或其相关人员违反协议之约定,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协议的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废钢公司股权转让 近年来,随着钢铁行业的整体回暖发展,废钢业迎来重要发展机 遇。实施专业化运营、平台化发展,是抓住废钢业发展机遇的重要举 措。废钢公司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马钢集团三级子公司,以 对外投资的方式扩大业务受到一定限制。 受让废钢公司 55%股权后,马钢集团可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 和管理优势加快废钢业务的发展。同时,废钢为炼钢原材料之一,废 钢公司实施专业化运营和管理后,资源渠道将进一步拓宽,质量将更 加稳定可靠,公司的生产将更有保障。 出让废钢公司 55%股权后,公司仍持有废钢公司 45%股权,将继 续享受废钢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的投资收益。公司转让废钢公司股权所 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亦将为公司后续钢铁主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公司的会计师已确认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约人民币 2.24 亿未 经审计的处置收益。该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废钢公司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的经评估公允价值减去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本公司 计划将本次交易所得用作本公司钢铁主业项目建设。基于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预计废钢公司股权转让对本公司 的影响较小。 (二)化工公司增资 化工公司为本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系马钢集团三级子公 司,以对外投资的方式扩大化工能源业务受到一定限制。 若增资完成,马钢集团持有化工公司 55%股权,马钢集团的资源 优势和管理优势将有利于化工公司以对外投资方式发展业务,有助于 化工公司后续的快速、平稳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化工公司设立不久, 尚处于发展初期,资金需求较大。化工公司通过本次增资所获资金, 将为化工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若增资完成,公司仍持有化工公司 45%股权,将继续享受化工公 司后续发展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会计师已确认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约人民币 1,406,140.00 元的未经审计的处置损失。该损失的计算方法为化工 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基于本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预计化工公司增资对本 公司的影响较小。 (三)嘉华公司增资 嘉华公司现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马钢集团三级子公司,以 对外投资的方式扩大其业务受到一定限制。 现阶段,国家对矿粉下游水泥行业环保监管趋严,为保持市场竞 争力,利用国家政策和时代发展时机,嘉华公司需在提升工艺水平的 同时,以对外投资等方式积极扩展业务布局。嘉华公司通过本次增资 所获资金,可用于扩大产品产能,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进 一步提升嘉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若增资完成,嘉华公司将获 益于马钢集团的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 若增资完成,本公司仍持有嘉华公司 30%股权,将继续享受嘉华 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会计师已确认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约人民币 1.05 亿未 经审计的处置收益。该收益的计算方法为马钢集团和利达投资增资后 公司享有化工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减去本公司长期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再加上增资前分红获得的投资收益。基于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预计嘉华公司增资对本公司的影 响较小。 上述交易或增资完成,公司将专注于钢铁主业,将钢铁业务继续 做大、做强、做精,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本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时,上述交易或增资完成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公司将不再将废钢公司、嘉华公司、化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四 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等事项,关联董 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张春 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认为:公司转让废钢公司 55%股权、化工公司增资、嘉华公司 增资均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事项符合一般商业要求,对本公 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等交易。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聘请香港新百利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 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九、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6、《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7、《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8、《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0306 号); 9、《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0329 号); 10、《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8]第 9034 号)。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