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2-28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签署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次签署的《后勤综合服务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后生效,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协议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就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事宜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订了《后勤综合服务协议》。集团公司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协议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以书面决议案形式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
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表决
通过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马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约为 45.54%,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1、关联方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魏尧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5、注册资本:人民币 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
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
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7 年末,资产
总额约 917.5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 159.47 亿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约 795.8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 13.95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提供产品、服务等项目;
本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接受产品、服务等项目。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
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
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
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提供服务、产品等项目之价格,不可
低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提供相同类别服务、产品等项目之价格;
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接受产品、服务等项目之价格,不可超过公司
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接受相同类别产品、服务等项目之价格。
(4)双方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产品的标
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产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公司与集团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3、协议期限:该协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4、主要内容
(1)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产品,包括能源、备件以及相关产品
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2000 万元。
(2)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服务
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900 万元。
(3)公司向集团公司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等,年
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为 2000 万元。
(4)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综合服务,包括培训、通讯、印刷、档
案、报纸、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单身公寓租用、固定资产
及建筑服务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28200 万元。
以上四大类项目合计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33100 万元(不含税)。
5、付款和结算: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进行过程控制,统一结算。对列入固定服
务费用额度的项目,按月度结算。其他按交易量据实结算的项目,按
照交易跟着合同走、结算跟着交易走、付款跟着结算走的原则,实行
财务结算。
6、协议生效条件: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双方公章之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相关需要,与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
过程中发生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
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
易而形成对集团公司的依赖。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在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四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该协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该协
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
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类交易均为公司与集团公司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其条款对本公司
至少同样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