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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联交易公告2019-07-23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购买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部分资产。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
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与集团公司就重型 H 型钢生
产线项目建设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转让协议 A”),
就节能减排 CCPP 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土地转让协议 B”);与安徽马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集
团”)就节能减排 CCPP 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相关地面资产及费用签订《搬迁补偿
协议》;与工程技术集团全资子公司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机公
司”)就重型 H 型钢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
地转让协议 C”),拟购买集团公司土地两宗、重机公司土地一宗,拟购工程技
术集团部分地面资产并支付相关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关联董事丁毅
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含
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交易,同意公司购买该部分资产。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 8 号
    2、法定代表人:魏尧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29829 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主要经营范围: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
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
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限下属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需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0.0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85.29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17.84 亿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 30.61 亿元。
    (二)安徽马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大道 1889 号
    2、法定代表人:夏会明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2997248U
    4、注册资本:1696889724 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冶金行业设计、建筑行业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电力行业设
计、环境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城乡规划
编制、工程监理、岩土测绘;冶金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等总
承包;大中型冶金设备及备品备件制造、安装、维修等 。
    7、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人民币总资产 39.08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8.40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6.72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 0.48 亿元。
    (三)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 499 号
    2、法定代表人:吴芳敏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803332342
    4、注册资本:10 亿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组装、修复;金属成型
及加工;技术咨询服务;机床修理等
    7、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人民币总资产 6.49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41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73 亿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 411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土地转让协议 A 项下的土地:106.73 亩,位于马鞍山市天门大道西侧马钢
三厂区,三台路以南。
    土地转让协议 B 项下的土地:177.77 亩,位于马鞍山市宁芜路西侧马钢一
厂区,湖北路以北。
    土地转让协议 C 项下的土地:14.52 亩,位于马鞍山市天门大道西侧马钢三
厂区,马钢东路、马钢大道、重机公司加工一分厂厂房和公司 3 号煤气加压站
之间。
    《搬迁补偿协议》项下的地面资产及相关费用:位于土地转让协议 B 项下的
土地上的地面资产,含建构筑物、附属物、破坏性设备费、可搬迁设备搬迁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土地转让协议 A
    (1)协议方:本公司、集团公司
    (2)协议达成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
    (3)协议生效条件:按照协议内容自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各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4)主要内容及定价、付款情况:
    购买土地转让协议 A 项下的土地,该宗土地 106.73 亩。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 24.58 年,基准日账面净值 2554.44 万元(含
税),评估总价 2547.20 万元(含税),增值率为-0.28%。
    该交易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协议签订后 30 天内,公司一次性付款。
    2、土地转让协议 B
    (1)协议方:本公司、集团公司
    (2)协议达成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
    (3)协议生效条件:按照协议内容自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各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4)主要内容及定价、付款情况:
    购买土地转让协议 B 项下的土地,该宗土地 177.77 亩。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4.58 年,基准日账面净值 4165.96 万元(含
税),评估总价 4242.74 万元(含税),增值率 1.84%。
    该交易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协议签订后 30 天内,公司一次性付款。
    3、土地转让协议 C
    (1)协议方:本公司、重机公司
    (2)协议达成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
    (3)协议生效条件:按照协议内容自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各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4)主要内容及定价、付款情况:
    购买土地转让协议 C 项下的土地,该宗土地 14.52 亩。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 24.58 年,基准日账面净值 347.13 万元(含
税),评估总价为 347.13 万元(含税),增值率为 0.00%。
    该交易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协议签订后 30 天内,公司一次性付款。
    4、搬迁补偿协议
    (1)协议方:本公司、工程技术集团
    (2)协议达成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
    (3)协议生效条件:按照协议内容自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各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4)主要内容及定价、付款情况:
    购买土地转让协议 B 项下的土地上的地面资产,支付搬迁补偿费用。
    地面资产评估总值(含建构筑物、附属物、破坏性设备费、可搬迁设备搬迁
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为 5755 万元,其中建构筑物、附属物、破坏性拆除
设备的账面净值约 3637 万元,评估价为 3781 万元(含税),增值率为 3.96%;
可搬迁设备的搬迁费评估价为 108 万元(含税);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评估值为
2073 万元,经审查核减 10%后交易价格为 1866 万元。
    该交易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工程技术集团
将搬迁范围内涉及的该单位所有房屋、场地全部腾空、可搬迁设备搬迁完毕,交
付本公司安排拆除,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如分批移交的,以最后一次移交日期为
准)。移交后 30 日内,本公司向工程技术集团付款。
    上述四项协议,购买资产交易总价格为 12892.07 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所购买的标的均是公司发展所需,主要用于重型 H
型钢生产线项目及节能减排 CCPP 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如重型 H 型钢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将有助于公司完善 H 型钢产品系列,公
司 H 型钢产品将能够覆盖国家标准中的所有相关规格,有益于增强公司竞争
力。
    如节能减排 CCPP 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公司将提高煤气调控能力,
有助于公司实现煤气“零排放”,提高电力自供能力及生产用电的安全可靠
性,有益于公司节能减排、安全生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
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次收
购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项收购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
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