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租赁准则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
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
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
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
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
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增设“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项目:
“研发费用”项目除反映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
出外,还包括了原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
摊销。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
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
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
1、增加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报表中使用权资产 人民币
443,424,793 元,增加租赁负债人民币 443,424,793 元;
2、增加 2019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报表中使用权资产人民币
388,795,738 元,增加租赁负债人民币 388,795,738 元;
3、对公司合并和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4、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
由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公司财务报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增设“应收款项
融资”项目列报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上述项目以前年度的比较数据已进行
追溯调整,以符合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要求。
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所
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均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