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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06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马鞍山市九华西路八号马钢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17,746,60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576,147,43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041,599,1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59.9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4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53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
 长丁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
 先柱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对人员流动的约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监事杨亚达女士、秦同洲先生因新
 冠肺炎疫情对人员流动的约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何红云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强民先生、田俊先生、
 伏明先生列席本次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东先生,袁新宇先
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安徽分所担任,高山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增选王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75,134,822           99.972   1,012,513            0.028
         H股            1,033,824,162           99.254   7,775,008            0.746
  普通股合计:          4,608,958,984           99.810   8,787,521            0.19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增选王强民先生为公
    1                                68,667,366 98.55        1,012,513          1.45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
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 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
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东,袁新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