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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5-08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马钢集团”)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
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已回避表决。
      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
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 2018 年 8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
司与马钢集团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协
议》(“原协议”),原协议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原协议内容包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
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和马钢集团及其附属
公司继续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该协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届满。鉴于双方最新
之业务状况,双方同意签订《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原协
议中部分交易的 2020 年及 2021 年之交易额度。
     由于马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该补充协议项下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
司董事对上述补充协议予以审议,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
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
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此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
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魏尧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9144U
    5、注册资本: 人民币 629,829 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主营业务: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
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
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8 年末,资产
总额为 970.04 亿元,净资产总额 399.18 亿元。2018 年全年营业总
收入为 917.84 亿元,利润总额 89.45 亿元,净利润为 75.85 亿元,
本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0.61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订约方:本公司与马钢集团
    2、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7 日
    3、协议变更原因:受若干项目工期延后及新增项目的影响,原
协议下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基建技改工程服务的上限
不能满足预期。
    4、协议变更内容:
    双方同意调整公司接受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基建技改工程服
务的金额上限,2020 年金额上限由人民币 1,100,000,000 元增加至
人民币 2,700,000,000 元;2021 年金额上限由 1,000,000,000 元增
加至人民币 1,900,000,000 元。
    根据上述调整,原协议第 1.2(2)条及 1.3 条有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生之交易条款变更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1.2 (2) 接受服务,包括接受基建技改工程服务、接受水陆
运输及相关服务,包括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综合服务(含货物
装卸、存储、块矿筛分、中转短倒、过磅、取送等综合服务)﹑仓储
和配送服务﹑设备(设施)维修保产服务﹑设备大、中型修理﹑电
气、电机、变压器工程及检修服务﹑自动化、信息化运维服务及改
造﹑车轮加工﹑委托代理及汽车修理、监测、诊断等相关服务,各
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19 年人民币 4,094,340,800 元,
2020 年人民币 5,602,740,100 元,2021 年人民币 4,910,140,300
元。
    1.3 以上第 1.1 条及 1.2 条所列共计四大类项目各年度金额上限
(不含税)分别为:2019 年 7,176,638,200 元、2020 年 8,853,394,700
元、2021 年 8,285,208,300 元。”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订立《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是根据双方最
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防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协议约定上限,避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建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补
充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
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是根据双
方最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
同意签订该等协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聘请香港新百利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
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
会及独立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6、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