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关于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5-08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
《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马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欧
冶链金”)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
毅先生、王强民先生、钱海帆先生已回避表决。
此等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
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 2018 年 8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
司与欧冶链金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署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
协议》(“原协议”),原协议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原协议内容包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向欧冶链金销售产品,和欧冶链金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
提供服务。该协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届满。鉴于双方最新之业务状况,双方同意签订《持续关联交易
补充协议》,以更新原协议中部分交易的 2020 年及 2021 年之交易额
度。
由于欧冶链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马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规定,该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
司董事对上述补充协议予以审议,关联董事丁毅先生、王强民先
生、钱海帆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
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此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
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雨翠路与九华路
东南角
3、法定代表人:陈昭启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74402383D
5、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圆整
6、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生铁销售、仓储;
国内贸易代理服务。
8、股权结构:马钢集团持股 55%,公司持股 45%。
9、历史沿革:欧冶链金的前身是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的马
鞍山马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更名为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马钢废钢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更名为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
司。
10、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2019 年末,资
产总额为 38.09 亿元,净资产总额 9.56 亿元。2019 年全年营业总收
入为 145.88 亿元,利润总额 1.97 亿元,净利润为 1.47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0.97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订约方:本公司与欧冶链金
2、补充协议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7 日
3、协议变更原因:与原协议签署时期相比,公司废钢需求量增
加、废钢价格亦有所上涨。
4、协议变更内容:
公司与欧冶链金鉴于最新之业务状况,均同意签订《持续关联交
易补充协议》,以更新原协议中 2020 年及 2021 年之交易上限。
4.1、原协议第 1.2(1)条有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生之交易
条款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按照交易项目的内容和性质,甲方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乙方采购/接受下述服务、产品等项目:
(1)采购产品,包括采购废钢成品,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
分 别 为 : 2019 年 人 民 币 3,282,400,000 元 , 2020 年 人 民 币
7,508,500,000 元,2021 年人民币 9,592,500,000 元。”
4.2、原协议第 1.3 条有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生之交易条
款修订如下(修订部分以下横线表示)︰
“以上第 1.1 条及 1.2 条所列共计三大类项目各年度金额上限
(不含税)分别为:2019 年人民币 3,347,163,400 元、2020 年人民币
7,582,880,400 元、2021 年人民币 9,678,262,300 元。”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欧冶链金订立《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是根据双方最
新之业务状况(包括公司废钢需求量及废钢市场情况等)而订立,防
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协议约定上限,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补
充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
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是根据双
方最新之业务状况而订立,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
同意签订该等协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聘请香港新百利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
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
会及独立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6、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