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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06-1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责权,规范总经理工作,保证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
总经理职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决定对公司员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或
解聘、辞退;
    (九)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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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
职责,决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的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一名董事担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
或监事会质询和监督,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
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
    (一)生产经营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三)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者预计本期
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
    (四)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七)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八)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
行政处罚;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一)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在主持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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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
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
议。
    第十条     总经理在主持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
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重
大事项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带头执行集体的决定,各相关人员
按分工负责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工作。
    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应当出席会议。会议议题涉及有
关部门或单位时,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应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总
经理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月下旬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本细则第三条(一)至(八)项规定的事项;
    (二)讨论编制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讨论决定每月的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和
考核;
    (四)讨论确定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计划中生产措施项目;
    (五)批准年度投资方案内且投资概算在人民币 1.5 亿以下(不
含 1.5 亿元),以及年度投资方案外且投资概算在人民币 1 亿以下(不
含 1 亿元)的项目立项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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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批准公司大中修理计划;
   (七)批准公司科技计划、科研攻关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
   (八)公司重大专项经济活动的开展和部署;
   (九)公司财务分析;
   (十)公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十一)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主持办公会议,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前
提下,总经理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筹备,并负责把会议通
知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所有应出席或列席的人员。
   会议通知主要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主要议题等。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作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
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和记录人员姓名及所议事项之原由、讨论
情况和决定,包括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公司办公室应指定专人保存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总经理办公
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
   第十八条   公司办公室应指定专人保存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各项议题,经讨论后形成决议或纪要的,总经理或
获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可以决定是否编发公司文件或下发通知。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 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总经理、副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审查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报董事
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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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不时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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