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47,776,74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614,978,7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32,797,9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66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94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724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 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钱海帆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何红云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田俊先生、伏明先生列席本 次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东先生,袁新宇先 生,核数师(年度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丽女士、 安秀艳女士、巩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担任,韩海燕女士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2,221,543 99.98 681,400 0.02 H股 132,443,997 10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3,744,665,540 99.98 681,400 0.02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2,221,643 99.98 681,400 0.02 H股 132,443,997 10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3,744,665,640 99.98 681,400 0.02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2,221,543 99.98 681,400 0.02 H股 132,443,997 10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3,744,665,540 99.98 681,400 0.02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 2019 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3,992,543 99.97 976,100 0.03 H股 112,693,288 84.86 20,104,709 15.14 普通股合计: 3,726,685,831 99.44 21,080,809 0.56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4,287,243 99.98 681,400 0.02 H股 132,797,997 10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3,747,085,240 99.98 681,400 0.02 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4,287,243 99.98 681,400 0.02 H股 132,546,197 99.81 251,800 0.19 普通股合计: 3,746,833,440 99.98 933,200 0.02 7、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 充协议》,以更新本公司与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 易协议》项下 2020 年及新定 2021 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19,787 99.37 681,500 0.63 H股 132,797,997 10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240,617,784 99.72 681,500 0.28 8、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补充 协议》,以更新本公司与其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签署的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 交易协议》项下部分交易 2020 年及 2021 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19,787 99.37 681,400 0.63 H股 132,797,997 10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240,617,784 99.72 681,400 0.28 9、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补 充协议》,以更新本公司与其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签署的 2019-2021 年《持续关 联交易协议》项下部分交易 2020 年及 2021 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819,787 99.37 681,400 0.63 H股 132,797,997 10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240,617,784 99.72 681,400 0.28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 股股东 3,506,467,456 100.0000 0 0.0000 持股 1%-5%普通股 股东 0 0 0 0 持股 1%以下普通 107,819,787 99.37 681,400 0.63 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 下普通股股东 58,809,181 99.90 60,500 0.10 市值 50 万以上普 通股股东 49,010,606 98.75 620,900 1.25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议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号 (%) 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 107,525,087 99.10 976,100 0.90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4 2020 年度审计师并授 权董事会在 2019 年基 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 案 审议及批准 2019 年度 107,819,787 99.37 681,400 0.63 5 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 107,819,787 99.37 681,400 0.63 6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 107,819,787 99.37 681,500 0.63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补 充协议》,以更新本公 司与其于 2019 年 12 7 月 30 日签署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项下 2020 年及新 定 2021 年之建议交易 上限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马 107,819,787 99.37 681,400 0.63 8 钢(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持续关联交易补充 协议》,以更新本公司 与其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 签 署 的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协 议》项下部分交易 2020 年及 2021 年之建 议交易上限 审议及批准公司与欧 107,819,787 99.37 681,400 0.63 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补 充协议》,以更新本公 司与其于 2018 年 8 月 9 15 日 签 署 的 2019-2021 年《持续关 联交易协议》项下部分 交易 2020 年及 2021 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及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马 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持有本公司 3,506,467,456 股 A 股,马 钢集团全资拥有的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31,323,659 股 A 股,由马 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 896,387,958 股 H 股,该等股东均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本次股东 大会第 7、第 8、第 9 项议程均为关联交易事项,该等关联股东于该三项议案中 拥有重大权益(与独立股东的权益不同),故须且已根据上市规则就股东大会上 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40 条 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 亦无任 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 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东、袁新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