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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2021-03-2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审
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的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或“委员会”)所有成员,
在 2020 年认真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朱少芳、张春霞、王先柱组成,委员
会主席为朱少芳。
    二、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工作内容
    2020 年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出席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以下议题,并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1、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讨论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9 年财务会
计报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和沟通,经审核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未
经审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疏漏,可以提交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同意公司 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同意公司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根据对公司 2019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审阅,及与公司审计部
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和有关问题的讨论和沟通,认为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
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5、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以总股本 7,700,681,186 股,派发 2019 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
币 0.08 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 616,054,495 元(含税),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经审议,2019 年,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
                                1
钢集团”) 矿石购销协议》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后勤综合服务协议》
项下的关联交易,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
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与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鞍山
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以及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均系在
日常业务中订立,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根据该等协议
进行,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总金额均
未超过该等协议约定的 2019 年度之上限。
    7、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瓦顿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 4200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3.28 亿元; 为全资子公
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授信担保人民币 30 亿元;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
    8、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通过外聘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
    10、同意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
明”)2019 年度报酬共计人民币 538.5 万元(不含税),包括年度审计
费人民币 480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60 万元)和中期财
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 58.5 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
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11、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师。
    12、通过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履职情况报告。
    13、审核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在
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
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4、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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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5、审核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
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此外,委员会还审阅了安永华明出具的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听取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及公司 2020 年一季
度、半年度、三季度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就内部控制及
全面风险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改进。
    尽委员会所知,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
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委员会审阅的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公司财务
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了职责。委员会所有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和决
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
例》的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
忠实地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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