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查,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任天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任天宝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任职资格,以及与其行 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本次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春霞、朱少芳、王先柱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