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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8-1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查,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任天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任天宝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任职资格,以及与其行

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本次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春霞、朱少芳、王先柱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