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1-12-2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张晓峰) (张乾春) (耿景艳)
(杨亚达) (秦同洲)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