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12-25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在马钢
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
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通过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三、通过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四、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过 7,700 万股 A 股作为激励计划项下的
限制性股票。
2、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及相关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管理和调整激励计划,包括但
不限于调整激励计划涉及的对标企业样本。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构
要求该等制定或修改需获股东大会或/和有权机构批准的除外。
8、授权董事会决议或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得转授,如适用)的权利
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
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五、批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程。
该等股东大会将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30 在安
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办公楼召开。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
发出。
六、批准公司关于核销长期应收款的议案。
批准核销符合条件的长期应收款合计人民币 3.66 亿元,该等长
期应收款均已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当期损益。
七、批准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本次报废固定资产净值约人民币 5.64 亿元,已于 2020 年计提人
民币 1.78 亿元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3.86 亿元。
八、同意关于肥东县政府收储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马
钢合肥公司”)闲置土地的议案。
该地块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面积为 799,856.07 平方米
(约 1,199.79 亩),账面值人民币 7,267.05 万元,评估值人民币
16,821.20 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 9,554.15 万元,增值率为 131.47%。
上述前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全部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丁毅先生、任天宝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前
四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的表决
结果均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他议案的表决结果均
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