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2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始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张春霞女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太原工学院(现
太原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工冶金研究所(现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
所)获工学博士学位。自1994年8月起在钢铁研究总院做博士后、高级工
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钢铁冶金过程工程与环
境工程领域的研究开发工作。现任中国金属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2017年11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委员会
主席。
2、朱少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注册会
计师资深会员。1999年2月至2016年 10月,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曾任审计部经理、合伙人、南京分所主管合伙人。
2017年11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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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先柱先生:教授。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安徽工业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2015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安徽工业大学团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18
年10月,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挂职)。2019年9月
至2020年11月,任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1月至2021
年5月,任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处长;2021年5月至今,任安徽工业大学副
校长。
2017年11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委员会
主席。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6次董事会会议,3次战略发展委
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
议,3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2021年10月25日、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审核(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王先柱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张春霞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
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其余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
(二) 相关决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每次会议召开前都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根据情况不定期开展一些实地调研,
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给公司提供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固定资产投
资、对外投资、绿色发展和智能化进展情况等,深入研究,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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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合理建议;听取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的汇报;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对相关议案出具了事前意见及(或)
独立意见等;对所有议案均进行独立、客观的表决,本年度未对某项议案
提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1、2021年3月、5月和8月,张春霞女士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
会,由公司安排和陪同,现场调研了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科技规划
部及四钢轧、炼铁总厂、炼焦总厂和能源环保部,合计约12天。重点对人
力资源优化、科技管理及研发费规定交换意见;并重点对铁前工序的超低
排放改造进展、能源和环保的基础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研和交流。
2、2021年7月19日至22日,张春霞女士随公司采购中心实地调研,重
点了解公司进口铁矿石的运作流程和通关政策,公司铁矿石贸易形式的变
化及影响,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调研报告,为公司与宝武集团的铁矿石关联
交易的方式及额度等提出了具体建议。
(四)培训与学习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
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2、张春霞女士于2021年6月22日至24日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
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及风险防范”主题沙龙。
3、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于2021年12月17日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主题沙龙。
4、根据董事会安排,与其他董事一起集中学习了安徽省证监局关于
切实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十一)》,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的通报,国务院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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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
活动的意见》,中国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
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2021年上半年纪律处分工作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尤
其是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研究和讨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主要有:
1、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马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欧冶商业保
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事宜,我们认为:该事项属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
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吸收合并
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
意该等议案。
2、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马钢香港公司”)放
弃向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的控股股
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华宝租赁”)增资事宜,我们认为:该事项属关联交易,董事会
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放
弃增资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3、2021年7月1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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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关于公司放弃向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我们认为:该事项属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
本次放弃增资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4、2021年7月1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公司附属公司马钢(合肥)工业供水有限
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我们认为:该事项均属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
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等交易按一
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
等议案。
5、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向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武水务”)增资事项,我们
认为:该事项属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增资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
意该议案。
6、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宝武签署《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与马钢集团
签署《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署《持
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节
能环保补充协议》;公司拟与中国宝武签署2022-2024年《产品购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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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及接受服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与马
钢集团签署2022-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拟向宝武环科马鞍山资
源利用有限公司转让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公司的固
废处置相关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
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等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同时该等协议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等协
议。
7、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发表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马钢气体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增资
入股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我们认为: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
该协议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协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贸易融资授信担保人民币30亿元,该担保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此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5亿元。
我们认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均合法合
规;公司对外担保中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总额低于公司2020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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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使用以前
年度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1年3月16日,提名委员会建议聘任毛展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年3月24日,薪酬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司有关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建议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
通过2021年公司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评价标准。
3、2021年4月28日,薪酬委员会通过2021年公司经营层及班子成员业
绩评价标准。
4、2021年8月10日,提名委员会建议聘任任天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年3月9日,
公司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该等公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6月4日,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对其服务本公司不存在任
何影响。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情况
2021年3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以总股本
7,700,681,186股,派发2020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
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1,001,088,55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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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分配于2021年7月21日实
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中国宝武于 2019 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A
股)期间,为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详见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或 2019 年 8 月 27 日于上交所网站公告之《中国
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2021 年,中国宝武未违反该项承诺。
2、中国宝武于 2019 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A
股)期间,为规范和减少中国宝武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出具《关于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或 2019 年 8 月
27 日于上交所网站公告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2021 年,中
国宝武未违反该项承诺。
3、中国宝武于 2019 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A
股)期间,为持续保持本公司的独立性,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详见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或 2019 年 8 月 27 日于上交所网站
公告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2021 年,中国宝武未违反该项
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初,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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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做出了自我评价。认为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
行基本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完成。
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公司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共16次董事会会议,3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
会审核(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会议。我们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
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助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
务。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
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加强与公司方面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勤
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春霞 朱少芳 王先柱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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