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审
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的规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或“委员会”)所有成员,
在 2021 年认真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朱少芳、张春霞、王先柱组成,委员
会主席为朱少芳。
二、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工作内容
2021 年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委员会主席朱少芳及委员张春
霞均出席了所有会议,委员王先柱因其他公务,委托张春霞代为出席
2021 年 10 月 25 日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讨论和审
议的主要内容是:
1、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
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疏漏,同意
提交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批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计划。
3、同意公司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根据对公司 2020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审阅,及与公司审计部
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和有关问题的讨论和沟通,认为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
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5、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以总股本 7,700,681,186 股,派发 2020 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
民币 0.13 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 1,001,088,554 元(含
1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202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经审议,2020 年,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马钢集团”)《矿石购销协议》、《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项下的交易,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
保协议》项下的交易,与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持续关联
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与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关
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与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续关联
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控股子公司马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均系在日常业务
中订立,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2020 年协议项下的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协议约定的 2020 年度之
上限。
7、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
限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授信担保人民币 30 亿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该担保已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
计人民币 1.5 亿元。
8、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通过外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
10、同意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度报酬共计人民币 538.5 万元(含税),包括年度审计费人民币 480
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60 万元)和中期财务报告执行商
定程序费人民币 58.5 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
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11、通过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
12、听取公司 2020 年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同意
上报董事会。
13、审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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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阅了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
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5、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对其服务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影
响。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其酬金。
16、审阅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7、听取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同意上报董事会。
18、审阅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并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疏漏。
19、批准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计划。
尽委员会所知,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
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委员会审阅的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公司财务
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了职责。委员会所有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和决
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
例》的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
忠实地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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