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4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中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
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
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
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
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对于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自 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 1
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 2021 年第五批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
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业成本”中。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
费用减少人民币 765,668,673 元,2021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
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328,838,980 元。2020 年度,本集团合
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747,093,921 元,母
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 275,953,025 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