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2-06-0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提高经营决
策效率,增强公司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可以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
分职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授予董事长、
总经理代为行使。
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
行使其获授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
控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
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
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
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结合实际,
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
第 1 页 共 7 页
过度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
重点就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财产出租或租入、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事项授权。对于在有
关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及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
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
的事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等
投资项目和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其上市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购回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总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
总经理层业绩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有关负责人;
第 2 页 共 7 页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或不得转授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七)项不包括公司二级单位及为完成阶段性目标成
立的临时机构或特设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对授权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权额度标准,
不得全部授权。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以决议形式做出
的授权,该等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
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要求。授权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拟订,经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
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
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
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
第 3 页 共 7 页
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
缓上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公
司“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不得以个人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
门或单位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授权对象应适时向董
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授权事项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应当将执行
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
系时,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做出重大调
整,或者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
会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
理,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
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
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
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
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进行统一变更或者根据
需要实时变更。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必要时
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
第 4 页 共 7 页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
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权行为或
者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或授权对象主动提出变更
建议;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
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
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情节特别严重的,
董事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
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五条 如对授权调整或者收回,应当制定授权决策的
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
据,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
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研究起草过程中应当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
行部门意见;如确有需要,可以由授权对象提出。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
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
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
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
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 5 页 共 7 页
第十七条 董事会在授权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
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
责情形。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
任不予免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授权对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严格
在授权范围行权,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
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
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
失或者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授权范围内做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
形。
第 6 页 共 7 页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策事项,致使公司资产损失或者产
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授权对象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相关执行
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组
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等,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室是董事会
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
支持和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