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关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8-31
关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马钢财务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及附属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马鞍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
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部、运营改善
部、董事会秘书室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马钢财务公司与马钢集团及附属公司开
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
财务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风险预防处置办公
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
制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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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马钢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
况,定期测试马钢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马钢集团及成员单
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三)加强对风险的监测,评估马钢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
风险,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
范风险扩散。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
期取得并审阅马钢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等在内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对马钢财务公司的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马钢财务公司与马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关联交易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马钢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
险处置程序:
(一)马钢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法》
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马钢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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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马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马钢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
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马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马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
以上未偿还;
(六)马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马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马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马钢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
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
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敦促马钢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
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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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
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
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
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与马钢财务公司
召开联席会议,要求马钢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
资金。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马钢集团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
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
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马钢财
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马钢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
险能力,重新对马钢财务公司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针对马钢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公司应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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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
除,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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