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关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于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我们认
为:
(1)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提交的专项说明,
财务公司 2022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正常
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
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
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
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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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我们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执行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同意考核结果,同意 2022 年
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此分红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该报告的相关结论。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审核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后,认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关联交易
协议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2022
年所有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金额均未超过该协议约定的 2022 年
度之上限。
独立董事:
张春霞 朱少芳 管炳春 何安瑞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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