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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信信托: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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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经过了董事会风险控制与
审计委员会的讨论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3.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
司章程》、《2014-2016 年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的特点、2018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我们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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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
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4)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历年的
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我们认
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定价公允,
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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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查
阅了 2018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经讨论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与营口银行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营口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及资金拆借活动,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营口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为本公司提供较多的
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银信业务的拓展,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营口
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在议案审议时回避
表决。因此,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监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二、通过对邵明安、高超、庄海燕等 3 名董事候选人及陈世敏、王开国、张
军等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
核,我们认为上述 6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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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同意邵明安、高超、庄海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世敏、
王开国、张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
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会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的制定沿用了公司第七届董、
监事会董事和监事的标准,对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等予以区分,整体上外部董事采用市场化定价,内部董事根据
公司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政策制定,体现了差异化、公平性和一贯性,我们同意按
该标准执行。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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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世敏                 王开国            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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