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安信:诉讼公告2020-11-2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0-06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 1 宗案件尚在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约 8.62 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将
      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
      险。


      一、 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收到起诉书,涉
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具体公告如下:
 序                                              涉诉余额
                     原告             被告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86,177.46   已立案,审理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20)沪 74 民初 3238 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之一: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借款人)向原告(债权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本金 599,500,000 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 262,274,637.07 元;
       2. 请求判令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3. 请求判令全体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资料费等费用
    4. 请求判令全体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等费用。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3 月,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
同》,约定委托资金总额 6 亿元人民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此笔资金用于向借
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又签订《信托
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安信信托在信托财产存续一定的时间后,将按照原告的通知
受让信托受益权,并按照当时的信托财产的实际价值向原告支付对价。现信托计划
期限及借款期限均已届满,原告认为全体被告均未履行相应义务。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