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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信: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2023-06-07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3-056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 宗案件已撤诉,1 宗案件已二审判决,1 宗案件已执
        行结案,7 宗案件尚在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已撤诉的案件金额 8.62 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金额 401.34 万
        元,已执行结案的案件金额 288.95 万元(未包含延期利息),尚在审理中的
        案件金额 1,439.2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撤诉案件、二审判决案件及已执行
        结案的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尚在审理中的案
        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
        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
(编号:临 2020-069)中披露了公司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0)沪 74 民初 3238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91,800 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 145,900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
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150,900 元,均由原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涉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的一宗案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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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3-004)中披露了涉及上海瀚元律师
事务所的一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公司因不
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0 民初 14340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
沪 02 民终 416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8,255 元,由上诉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涉及上海东浩兰生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1-076)中披露了公司与上海东浩兰
生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的仲裁裁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 0110 执 718 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内容如下:
   “上海东浩兰生赛事管理有限公司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仲裁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签署《和解协议》,经本院审查,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现经本案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当事人已各自履行
了上述协议确定的全部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第 64 条规定,通知本案双方当事人,本案于 2023 年 05 月 24 日
执行完毕。
   据此通知。”

       二、尚在审理中的诉讼案件

                              涉诉金额                                        诉讼阶段
 序号       原告     被告                    审理法院           案由
                              (万元)                                          /进展
                                                          营业信托纠纷,原
                                           上海市杨浦区
   1       邹桂华   本公司        356.98                  告认为被告违反了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受托人义务
                                                          财产损失赔偿纠
                                           北京市怀柔区   纷,原告认为被告
   2        王永    本公司         98.72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在信托贷款过程中
                                                          存在过错
                                                          财产损失赔偿纠
                                           北京市怀柔区   纷,原告认为被告
   3       吴鹤鹤   本公司         86.99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在信托贷款过程中
                                                          存在过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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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损失赔偿纠
                                            北京市怀柔区   纷,原告认为被告
  4        赵怡      本公司       262.24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在信托贷款过程中
                                                           存在过错
                                                           原告认为被告未分
                                            上海市杨浦区   配信托利益,未兑
  5       邱从平     本公司       224.41                                        一审中
                                            人民法院       付本益,造成原告
                                                           损失
                                                           营业信托纠纷,原
                                            上海市杨浦区
  6       谢东强     本公司       391.19                   告认为被告违反了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受托人义务
                                                           营业信托纠纷,信
                                            上海市杨浦区   托产品利息损失事
  7       郭进进     本公司        18.70                                        一审中
                                            人民法院       宜原告与被告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合计          —           —   1,439.23             —                  —          —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撤诉案件、二审判决案件及已执行结案的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等产生重大影响;尚在审理中的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
      2. 《民事判决书》;
      3. 《民事起诉状》;
      4.《执行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