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3-28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0-05
900918 耀皮B 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10 年3 月25 日下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 名,实
到监事4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自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0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审核意见》的议案,意见如下:
(一) 公司2009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 公司2009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200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正常运行;
(四)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相关人员有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行为。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对其他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的《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议案;《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内部控制2
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0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
议案进行了讨论。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
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2009 年度报告期间,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并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
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以上第一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 一O 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