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2010-03-28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材料之二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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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材料之二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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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有
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
他内部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
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提供数据信息存在
重大遗漏、失实、歧义等,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5. 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是
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通报批评;
3.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 赔偿损失;
5. 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材料之二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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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
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修订和解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