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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01-3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一二年二月八日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2年2月8日上午9:30
主持人:董事长 林益彬
议程:
     、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天津耀皮提供 40000 万元过渡贷款担保的报
         告 》;
    3、股东代表发言;
    4、宣读《投票表决说明》,提名、通过计监票工作人员;
    5、投票表决各项议案,宣布表决结果;
    6、宣读法律见证书;
     、
    7、大会决议;
    8、宣读大会决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二月八日
材料之一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公司董事李亮佐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已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
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单位上海建筑
材料(集团)总公司的推荐,柴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报告已经2011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二月八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柴楠,男,美国国籍,1984 年参加工作,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商学院企业管理及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
    柴楠先生曾任麦肯锡顾问管理咨询公司(香港)管理咨询顾问;拉
法基集团战略发展副总裁、中国高级副总裁、中国北方区总裁;中国
投资顾问公司创始人及总裁;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10 月 26 日,在
皮尔金顿/板硝子任中国总代表。
材料之二


   关于向天津耀皮提供 40000 万元过渡贷款担保的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关于天津耀皮二线的建设事宜,公司董事会已经六届八次、九次、
十三次、十四次等多次会议讨论做出相关决定,并已按照规定进行了
披露(详见 2010 年 5 月 28 日、2010 年 8 月 18 日、2011 年 1 月 29
日、2011 年 3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天津耀皮合资公司(简称“TSYPP”)的总投资为 9 亿元人民币。
公司拟以天津耀皮的名义获得借款,来保证项目的完成,然后在
TSYPP 获得借款后,归还天津耀皮的借款。目前,上海浦发银行天
津分行已经出具了《银行贷款意向书》,同意贷款 4 亿元人民币,并
要求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 6 年,宽限期 3 年,其中:
2014 年还本 1 亿元人民币,2015 年和 2016 年各还本 1.5 亿元人民币。
    上海耀皮、天津建材分别持有天津耀皮 75%和 25%股权,但按照
银行贷款意向书的要求,由上海耀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借款和担保实施后天津耀皮负债率将超过 70%。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 2012 年 1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二月八日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保障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 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日常事宜。
    二、参加会议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凭“会议通
知”在大会秘书处签到并领取会议资料,以确保会议准时举行;凡超过规定时间
到达会场的股东,除以列席代表身份参加大会且无表决权外,其余权利与正式代
表相同。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会议中,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提案权、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听从大会主持人和大会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的,应于大会表决之前向大会秘书处提出口头或书面
申请。申请发言的股东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十位股东,
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少排列。
    六、股东的大会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提名后到指定的发言席上发言,内容应围
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七、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总经理等,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提问。
回答问题的时间,每位一般不超过十分钟。
    八、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
    九、股东或代表在大会表决前因故确需离场的,应向大会秘书处说明情况,
可单独事先表决后离场。
    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重申做好维护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股
东大会合法、安全、有序,不得向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发放礼品而侵犯其他广大股
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和其他股东权利。对扰乱股东大会会议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