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3-29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 2012-05
900918 耀皮 B 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罗自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第一,公司 2011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公司 2011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第三,公司的内控制度基
本健全,并能正常运行;第四,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行为。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2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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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011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2011 年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
信义务,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1 年度内部控制
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201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
我评估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上《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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