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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5-17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 2012-07
          900918               耀皮 B 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监事会

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益彬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报和内
控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2012 年度两项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原则同意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12 年公司

与股东方皮尔金顿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8,700 万元;与

北京泛华玻璃有限公司、滦县小川玻璃硅砂有限公司等联营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与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
                                                               1 / 20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以上合计为人民

币 14,7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林益彬先生 、
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 、柴楠先生)。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经各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林益彬、保
罗 拉芬斯克罗夫特、柴楠、张定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朱林楚、陈国庆、易芳、钱世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钱世政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条款如下:

   第三条原文为: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SYP GLASS GROUP CO., LTD.。拟改为:公司注册名称为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SHANGHAI YAOHUA

PILKINGTON GLASS GROUP CO., LTD.。
    第一百五十七条原文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拟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 2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特种玻璃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理财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未来年度可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上限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期限至 2013 年 6 月底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员工工资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延期江苏耀皮股东贷款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江苏耀皮股东贷款延期,贷款总额度依然为 9000 万
元,期限延长 3 年,至 2015 年 6 月底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 1、2、3、5、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林益彬董事长

    3、 会议时间:2012 年 6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30;

    4、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 1210 号 1 号楼;

    5、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 会议审议事项


                                                            3 / 20
    1、 审议公司《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审议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审议公司《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 审议公司《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
  案》;

    9、 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林益彬、保罗 拉芬斯克罗夫特、柴楠、张定金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朱林楚、陈国庆、易芳、钱世政

    10、 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股东监事候选人:胡立强

    11、 审议公司《2011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上 1、3、4、5 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详

情见 2012 年 3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6、7、8、9、项议案已经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 项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4 / 20
议通过(详情见 2012 年 3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10 项议案已经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1 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详情见 2012 年 1 月 19 日上海证券报)。



   (三) 会议参加对象:

    1、 2012 年 6 月 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2012 年 6 月 4 日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2 年 6 月 1 日);

    2、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四) 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有股东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

    3、登记日期:2012 年 6 月 5 日   9:0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莲溪路 1210 号 1 号楼



    (五) 其他事项:

                                                              5 / 20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633522    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莲溪路 1210 号 1 号楼(绿科路口)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人: 张玉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耀皮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6 / 20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林益彬,男,中国籍,曾任上海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云南

省国资委副主任(挂职),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

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总裁

    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男,英国籍,曾任 EVERSHEDS 公司律师,

SHAREOUT.COM 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兼法律事务主任,HUNTSMAN TIOXIDE

公司商务法律顾问,皮尔金顿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现任皮尔金顿

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部总裁、NSG 建筑玻璃中国区总裁

    柴楠,男,美国籍,曾任麦肯锡顾问管理咨询公司(香港)管理咨

询顾问;拉法基集团战略发展副总裁、中国高级副总裁、中国北方区

总裁;中国投资顾问公司创始人及总裁;皮尔金顿/板硝子任中国总代

表;现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定金,男,中国籍,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

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朱林楚,男,中国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

副书记,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经济年鉴社社长、法

                                                           7 / 20
人代表

    陈国庆,男,中国籍,现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建

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主任委员

    易芳,女,中国籍,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

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芳律师在资本市场、金融等领域拥有十余年的

执业经验,曾为多家企业上市、增发等融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其负

责承办的“西气东输”项目曾获《亚洲法律业务杂志》“2004 年度中

国最佳项目大奖”之“基础建设”和“能源及资源”两个大奖提名,

“世博园区中国馆、主题馆太阳能光伏发电合作”项目被推选为上海

市律师协会 2009 年“世博服务明星奖”候选项目。易芳律师在 2008

年荣膺第三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 2009 年入选法律出版社

的《中国金融证券专业律师》, 2010 年荣获上海市律师协会“服务世

博优秀律师”称号,2010 年同时被 IFLR 和 Legal 500 评选为银行金

融领域的领先律师。易芳律师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

    钱世政,男,中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

复旦大学,获管理科学博士。曾在复旦大学会计学系任系副主任。曾

供职于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和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系,在美国南加

州大学会计学院任访问学者。1998 年加入香港上海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上海

实业控股有限公司(HK363)副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

                                                          8 / 20
限公司(SH600837)副董事长,现任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HK3339)

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SZ157)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林楚先生、陈国

庆先生、易芳女士、钱世政先生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朱林楚先生、陈国庆先生、钱世政先生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易芳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9 / 20
易芳女士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易芳女士已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10 / 20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以上;

                                                       11 / 20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2 / 20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13 / 20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14 / 20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耀皮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仅指会计专业人士钱世政先生)。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15 / 20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林楚、陈国庆、钱世政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16 / 20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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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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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耀皮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仅指会计专业人士钱世政先生)。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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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芳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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