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 临 2014-009 900918 耀皮 B 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耀皮玻璃”)于2014 年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62,959,219.44元。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5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03,665,987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403,889.55元,实际募集 1 资金净额978,596,106.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3]第573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 到帐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总投资额 入金额 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 年产 180 万平方米离线 LOW-E 镀膜玻 1 46,229.70 34,500.00 司三期工程项目 璃、200 万平方米中空玻璃 年产 400 万平方米离线 LOW-E 镀膜玻 2 常熟加工项目 璃、120 万平方米中空玻璃等建筑节能 44,365.27 34,500.00 玻璃产品 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 3 司年产 21,900 吨高硼硅玻 年产 21,900 吨高硼硅防火玻璃原片 9,347.00 6,000.00 璃技术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公司营运所需之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24,941.97 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在此次募投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可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总额为 362,959,219.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可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 差异说明 投入金额 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345,000,000.00 302,959,219.44 项目尚在建设中 2 三期工程项目 常熟加工项目 345,000,000.00 - 项目正在筹备中 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年产21,900吨高硼硅玻璃技 60,000,000.00 注60,000,000.00 - 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 - 尚未使用 合 计 100,000,000.00 362,959,219.44 注:截止2013年12月31日,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1,900吨高硼硅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已经以自筹 资金投入83,419,563.71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项目可以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该项目本 次可以置换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沪众会字(2014)第 0925 号),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4 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62,959,219.44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 合监管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3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沪众会字(2014)第0925号),认为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 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62,959,219.44元之事项,预先 投入金额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耀皮玻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且与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一致,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耀皮玻璃以募集资金362,959,219.44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4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 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沪众会字 (2014)第0925号); 5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5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