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01-2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
计能够反映应收款项的动态风险变化,更加客观公正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体现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 、钱世政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之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议案等与该交易有关的资
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该事项可
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 、钱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