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2014-01-2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以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
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 、钱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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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之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议案等与该
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认为该事项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 、钱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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