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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管理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4-01-2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托管理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受托管理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

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受托管理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玻公司”),有

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持有汽玻公司 59.32%股权,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受托管理汽玻公司属于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受托管理汽玻公司,公司将派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该公司支付相关人

员的工资等管理费用,该费用合理、合法。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 、钱世政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托管理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之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受托

管理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议

案等与该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沟通,认为该事项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 、钱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