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4-01-2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
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3.45亿元
(含3.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该事项。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 、钱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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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之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议案等
与该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认为该事项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 、钱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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